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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anuary 23, 201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林全 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


林全轉任生技公司董座 政院:未違反旋轉門條款 2018/01/16 15:29行政院前院長林全在任內推動生技醫藥產業在內的「52產業」創新計畫,在林全離職約4個月後,昨確定接任東洋生技醫藥董座後,遭質疑違反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對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說,東洋生技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屬經濟部、衛福部等部會,行政院並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林全過去的角色是政策方向指導,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亦即所謂旋轉門條款,又依銓敘部8572085台中法二字第1332483 函釋,職務直接相關係指,離職前服務機關為各該營利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其職務對各該營利事業具有監督或管理之權責人員,亦即各該營利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各級直接承辦相關業務單位之承辦人員、副主管及主管,暨該機關之幕僚長、副首長及首長;各級地方政府亦同。此外,林全在院長任內,也就是去年7月任內曾主持跨部會會議,針對《公務員服務法》有關選轉門的規定,「公務員離職3年內不得從事離職前5年直接督導業務的的營利事業董監事、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建議主管機關銓敘部思考修法將「職務禁止」改為「行為禁止」的可能性。(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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