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華 發言日期107/03/07發言人郝為華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8797760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代理總經理競業禁止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22款 事實發生日107/03/07 說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郝為華 代理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七星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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