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世生醫 發言日期 107/08/30 發言時間 18:25:50 發言人 李淑芬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副總 發言人電話 82271300*8811 主旨 法院判決確認「液體霧化電路及其裝置」專利為本公司所有 符合條款 第2款 事實發生日 107/08/3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心誠鎂行動醫電股份有限公司等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民專上字第37號判決 4.事實發生日:107/08/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由心誠鎂行動醫電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取得之中華民國 第I584881號「液體霧化電路及其裝置」發明專利、中華民國第M498595U號「液體霧化電路及其裝置」新型專利,今經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專上字第37號第二審 民事判決,確認均為本公司所有,智慧財產法院並同時判決心誠鎂行動醫電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前員工等人,應連帶賠償本公司新臺幣壹佰參拾壹萬參仟玖佰玖拾柒元 。本公司長期投入相當成本自行研發,對於研發成果亦高度重視,如有侵害,必將採取一切法律行動,以維合法權益。6.處理過程:經本公司提起訴訟後,經法院判決如上。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院判決意旨執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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