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拉德加捷接獲臺中地方法院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之刑事判決 2018/09/05 中央社 日期:2018年09月05日公司名稱:穆拉德加捷 (4109)主旨:穆拉德加捷接獲臺中地方法院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之刑事判決發言人:林慶弘說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穆拉德加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經理人等。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易字第1460號。4.事實發生日:107/09/05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6.處理過程:本案宣判主文節略如下:一、本公司因代表人、受僱人執行業務犯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2項之罪,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及沒收金額新臺幣9,154,830元。二、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等當事人共同犯健康食品管理法,各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至陸月不等;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至新臺幣貳仟元不等折算壹日,緩刑兩年。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損失本公司已於107年度第二季財報估列入帳,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加強法令宣導,強化相關法令遵循。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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