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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December 28, 2018

(浩鼎案) 法院:翁啟惠 借錢買股合情合理/ 士林地檢署:..再研議是否上訴


浩鼎案宣判 法院:翁借錢買股合情合理 20181228 13:45 中時 李文正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士林地方法院一審28日宣判,判決翁啟惠、張念慈無罪。(中央社)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以公家資源資助私人產業」,士林地院今宣判,認定並無檢察官所指的期約、收賄的事實,對二人判決無罪。翁啟惠得知結果後說:「司法還我清白,跟我預期的一樣,希望傷害到此為止!」意思是指,希望檢察官不要上訴,但士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翁啟惠被控在中研院院長任內,於2012年間與張念慈達成收賄1500張浩鼎技術股的期約,201212月間收受3000張浩鼎股票,借名登記在女兒翁郁琇名下,之後將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術中的乳癌疫苗醣分子交給浩鼎公司。士林地方法院表示,貪汙治罪條例的行受賄罪,雙方必須要交付什麼東西、做什麼事情,但1500張部分,僅2封電子郵件,其中20111021日回覆「OK」,檢方兩人合意內容為何,查扣上千封電郵中,只有2300張股票,並無1500張的數字。另外,翁啟惠要求廠商與中研院智財處聯絡,更無法證明他有利用職務。翁啟惠借名購得3000張浩鼎股票部分,合議庭認為,翁長期透過張念慈理財,已經以自由資金購買1460張浩鼎股票,以每股110元,至少16000萬,雖然事先向中嘉尹衍樑借錢,並非「無償贈與」,更不能說是賄賂。(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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