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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anuary 18, 2019

付新台幣1,000萬元..葡萄王 董事長曾盛麟 緩起訴:


葡萄王 公司當日重大訊息之詳細內容 本資料由(上市公司葡萄王公司提供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1/16 發言時間 16:08:39 發言人 曾盛麟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572121 主旨 本公司董事長等人於1051228日媒體報導之改標事件,業經台灣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緩起訴處分。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8/01/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1/16 2.公司名稱: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51228日媒體報導之改標事件,經過二年多之調查後,台灣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給與本公司董事長曾盛麟緩起訴處分。6.因應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地檢署鑑於事件發生期間於101102年時,仍處於前董事長曾水照及資深經理人主導運作之狀態,本公司現任董事長曾盛麟接任後,並無有類似情事之客觀事証,處予緩起訴時間二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本公司董事長曾盛麟個人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0萬元,並書悔過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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