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控 發言日期 108/01/28 發言時間 17:17:55 發言人 章學涵 發言人職稱 事業發展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1-3913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價格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9款 事實發生日 108/01/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1/28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8年1月2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00,000,000股為限,並得於1年內預計分3次辦理。2.為充實營運資金與強化財務結構,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本次 擬辦理私募發行新股100,000,000股,預計分3次辦理。3.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 係以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最近期財報之每股淨值為1.61元),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2.00元,私募發行10,000,000股。上述定價方式均 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4.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本次私募普通股預計分3次辦理 ,其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如下述:預計次數私募資金用途 第1次 1.引進策略投資人2.充實營運資金 預計達成效益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預計次數 私募資金用途 第2次 1.充實營運資金2.提高技術、降低成本、增進效率 預計達成效益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第3次 1.充實營運資金2.提高技術、降低成本、增進效率 預計達成效益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5.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為引進策 略性投資人,其應募人均非本公司關係人且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第一項規定之策略性投資人,其私募對象與公司間 均無關係,應募人名單詳私募專區之公告。6.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 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7.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 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市)櫃交易。8.本次私募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私募繳款期間為 1月29日至1月30日;私募增資基準日為:108年1月31日,若有異動,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狀況調整之。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增資基準日及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普通股有關之未盡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10.私募對象與公司間需簽訂股權買賣協議,並加註於私募 期間內,不得辦理減資事宜。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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