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微體 發言日期 108/01/25 發言時間 14:25:15 發言人 曾雲龍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557377#13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及/或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 第11款 事實發生日 108/01/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1/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國內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30,000,000股額度內,視資本市場情況及公司實際資金需求情形,擇適當時機依相關法令、本公司章程及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規範,以擇一或二者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同時視海外發行市場需求,並得以已發行股份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並由董事會辦理相關發行事宜。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訂 6.發行價格:未訂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5%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以充作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擬提請股東會決議後授權董事長擇一進行承銷:a.採詢價圈購配售: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擬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b.採公開申購配售: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對外公開承銷,餘發行新股總額之7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 有價證券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償還債務、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購併他公司、新建及汰換廠房設備及其他一項或多項用途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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