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控 發言日期 108/04/10發言人 章學涵 發言人職稱 事業發展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1-3913 主旨 公告本公司修正第二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9款 事實發生日 108/04/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4/10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修正第二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1)本公司於108年1月2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00,000,000股為限,並得於1年內預計分3次辦理。(2)本公司於108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第二次私募普通股90,000,000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私募之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15日內 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故擬修訂定108年4月10日為第二次私募 普通股之定價日。 (3)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係以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 每股淨值(107年財報之每股淨值為0.25元),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私募普通股之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2.00元,私募發行90,000,000股,上述定價方式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 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4)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 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月8日金管 證發字第1010055995號函釋之應募人資格為限。應募人之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與公司關係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5)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 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 自由轉讓。另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市)櫃交易。(6)本次私募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本次私募繳款期間為108年 4月15日至4月18日;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為:108年4月19日,若有異動,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狀況調整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私募發行普通股增資基準日及權利、義務或 任何與私募普通股有關之未盡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 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 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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