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亞 發言日期 108/05/08 發言人 蔣維民 發言人職稱 行政處 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2221 ext.118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解除董事及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21款 事實發生日 108/05/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8/05/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陳正 董事長兼策略長 朱佳真 董事/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配合本公司投資及營運所需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委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當事人迴避未參與表決,其餘出席董事 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不利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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