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米醫材 發言日期 108/05/10 發言人 朱詩愷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3-657953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21款 事實發生日 108/05/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8/05/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樂亦宏執行長。(2)林俊銘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應用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樂亦宏董事長利益迴避不參與討論表決,經其他出席董事決議,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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