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昕生物 發言日期 108/06/17發言人 陳佩君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69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8年度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21款 事實發生日 108/06/1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晟德大藥廠(股)公司;董事 晟德大藥廠(股)公司代表人:林榮錦;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他公司董監事或經理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108年股東常會,以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 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晟德大藥廠(股)公司代表人:林榮錦;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蘇州晟濟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北京順都藥物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蘇州晟濟藥業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街218號生物納米園C13樓301B單元 北京順都藥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陽區八里庄61號樓904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蘇州晟濟藥業有限公司:生物制藥技術研發 北京順都藥物研究所有限公司:醫藥研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不利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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