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宇藥 發言日期 108/06/19發言人 林亮光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發言人電話 (02)26582577 主旨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限制案 符合條款第22款事實發生108/06/19 說明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長:陳正董事:黃震銘董事: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朱佳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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