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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ly 14, 2019

衛生福利部函釋: 蒺藜/淫羊藿/含葛花 為中藥管理 (台灣中藥藥典)


境外食品入台變中藥 網拍小心觸法 20190711日【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為保健理由,許多民眾會從境外網站訂購蒺藜、淫羊藿、纈草根、含葛花等成分的膠囊錠產品,自己吃不完就上網拍賣;但是這些產品依國內法規皆列中藥管理,如販售恐違反「藥事法」,最重可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含有蒺藜、淫羊藿、纈草根、含葛花等成分的膠囊錠產品,宣稱具有補腎強筋骨、舒眠及降糖降脂功效。有民眾從國外購物網站進口纈草根產品,希望可以幫助睡眠。因國外將這類產品歸為食品,因此一口氣買了不少,除自用外,還上網販售,結果遭到檢舉。經食安處查辦後,依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裁處3萬元。食安處指出,蒺藜、淫羊藿、含葛花等,經衛生福利部函釋皆為台灣中藥藥典的中藥材,如製成膠囊,也應以中藥管理,一般民眾不可販售。另外,民眾自國外購買或攜帶中藥材回國內,應遵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規定,中藥材每種至多攜帶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而中藥成藥每種最多12(),以總數不得超過36()為限;如預期購買藥物超出限量規定,應事前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食安處呼籲,勿隨意購買與販售來路不明或誇大療效的藥品,若使用未經許可的藥品,一旦發生藥害時,也不能申請藥害救濟。而每個國家對於產品屬性的判定方式及規定不同,購買或販售前,務必了解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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