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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28, 2011

醫療勞安規則立法 (醫院防暴機制)?

解決急診暴力 醫改會要邱文達「踹共」

〔自由時報/台北報導2011-4-28 〕醫院暴力攻擊事件層出不窮,醫療改革基金會昨聯合急診醫學會、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召開記者會,左批衛生署、右轟勞委會,點名曾研究過急診暴力的衛生署長邱文達「踹共」,要求他拿出具體對策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說,邱文達曾於二○○六年在台灣急診醫學期刊發表論文指出,高達六成急診護士、三成加護病房護士曾受暴力攻擊,要求邱署長針對「邱教授」提到的醫院暴力問題端出解決對策。相對於各國宣示不容許醫院暴力,衛生署新制醫院評鑑卻只有三個條文規範,且還不是必要項目,很難讓醫院經營者真正重視防暴。政大勞工所教授、醫改會副董事長劉梅君表示,勞委會在九十六年時,就曾參考國際間規範訂出「醫院勞安規則草案」,內有醫院防暴專章規定,最後卻在醫院協會抵制與衛生署消極沉默下,胎死腹中。台灣急診醫學會秘書長顏瑞昇呼籲,衛生署應要求醫院加強急診安全防護,包括二十四小時常駐警衛、架設錄影錄音設備存證、與警察機關建立快速反應連線通報等。醫改會呼籲,衛生署今年六月翻修「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時,應將醫院防暴機制納入檢討;勞委會應重啟「醫療勞安規則」立法程序,並做為勞檢及評鑑依據。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新制評鑑中已要求醫院設置安全環境與設備,與訂定安全作業管理規範,將定期評鑑督導。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表示,現行勞安法相關子法中已有風險規範,雇主自己要評估並定計畫、控制風險產生。至於是否重啟醫療勞安規則立法?必須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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