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預告訂定使用原料「雪蓮(Saussurea involucrata)組織培養物」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草案 (發布日期2011-12-14)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3826號 主旨:第二次預告訂定使用原料「雪蓮(Saussurea involucrata)組織培養物」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二、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三、原料「雪蓮組織培養物」之每日食用限量為鮮品60克,乾品3克。四、使用原料「雪蓮組織培養物」之包裝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嬰幼兒及孕婦應避免食用」及「本品係 雪蓮組織培養物,非自然生長之雪蓮」等字樣。五、產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僅標示「雪蓮」,應完整標示為「雪蓮組織培養物」,且字體大小應一致。 六、本案另載於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局公告」網頁及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七、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20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02)27877382(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hylin@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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