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屬於醫院雇傭 繳稅不能打8折 2012-01-31 中國時報前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辭職前批出最後公文,釐清醫院和醫師間只有「雇傭關係」,沒有「合夥」等其他關係。財政部昨日據此發出最新解釋令,未來受僱醫師一律視為薪資所得課稅,許多診所合夥駐診醫師繳稅將無法享打八折優惠,明年報稅開始適用,可謂「楊志良條款擴大版」。 楊志良前年為健保費槓上長庚等大醫院,揪出逃稅問題,曾說:「國稅局應該表揚我!」並重砲批評財稅單位「犯了大錯」,建議「監察院應調查有否失職」,甚至點名財政部長李述德是「最爛部長」。 李述德延至昨日才批出此新解釋令,之前恐怕是因加稅解釋令不討好,怕影響選情。但他離任前的最後告別作竟是完成「楊志良條款擴大版」,頗令人玩味! 醫生的所得性質若為執行業務所得,報稅時可扣除二成必要費用,等於「賺愈多扣愈多」、打八折繳稅。如今新解釋令出爐、大部分醫師所得性質改為薪資所得後,報稅時只能扣除十.四萬元的薪資特別扣除額,無法以「駐診拆帳」、「合夥」等其他理由,以執行業務所得方式打八折繳稅。 前年爆發楊志良槓上長庚等醫療體系,藉「駐診拆帳」之名賺醫師健保費、協助醫師逃稅,最後長庚投降繳交四億多罰款,所有長庚等大醫院的醫師去年起再也無法享有打八折報稅的節稅優惠。 在衛生署確認醫療機構與醫生間不具駐診拆帳或合夥關係,應屬雇傭關係後,財政部廢除過去採「實質認定」的解釋,昨日新定:除醫院負責人或聯合診所個別開業醫師外,「公私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及「法人附設醫療機構」聘僱並辦理執業登記的醫師從事醫療或行政職務的報酬,都屬薪資得。 財政部官員表示,新解釋令出爐後,未來也不再會有「假合夥、真分散所得避稅」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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