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Monday, August 20, 2012

刮痧的適應證及注意事項


20120820 10:36:33來源: 搜狐健康感冒、發燒、中暑、頭痛、腸胃病、落枕、肩周炎、腰肌勞損、肌肉驚攣、風濕性關節炎等病症。
禁忌證
(1)孕婦的腹部、腰骶部,婦女的乳頭禁刮。
(2)白血病,血小板少慎刮。心臟病出現心力衰竭,腎功能衰竭,肝硬化腹水,全身重度浮腫禁刮。
(3)下肢靜脈曲張,刮拭方向應從下向上,用輕手法。
(4)凡刮治部位的皮膚有潰爛、損傷、炎症都不宜用這種療法,大病初愈、重病、氣虛血虧及飽食、饑餓狀態下也不宜刮痧。
注意事項
(1)刮痧板一定要消毒。
(2)刮痧時間:一般每個部位刮35分鐘,最長不超過20分鐘。
(3)刮痧次數:一般是第一次刮完等35天,痧退後再進行第二次刮治。
(4)出痧後12天,皮膚可能輕度疼痛、發癢,這些反應屬正常現象。刮痧療法不僅能治病,而且還可以起保健作用。只要皮膚沒有什麼疾病,尤其是出血性疾病,沿著經絡適當刮一刮對身體是有益的。刮痧的保健作用主要表現為疏通經絡方面。常見如患肩周炎的50歲左右的人,採用刮痧的療法效果比較好,但是一般一次效果不明顯,二三次後方有顯效。刮痧療法對皮膚有一定的損傷,所以一次刮完後要等待一段時間,一般為57天,再進行第二次刮痧。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