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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November 21, 2012

代理孕母擬開放 禁商業行為

【聯合晚報╱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2012.11.20 03:08 pm 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江惠貞(圖右)上午邀請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圖左)等人,舉行「正視代理孕母法制化」記者會,希望明定各項法令。 記者曾吉松/攝影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女連惠心,透過代理孕母成功產下三女,引發各界重視國內代孕制度是否完善。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說,代孕行為牽涉代孕者、委託者、胎兒三方權益,政府應積極介入保障代孕者權益,代孕不能是賺錢的商業工作,應該有居間機構。國民黨立委江惠貞上午舉行記者會,她說,開放代理孕母國家,包括英國、澳洲、加拿大、香港、荷蘭、以色列、美國等,我國在民國93年已討論此議題,但相關規範迄今尚未明確,國內目前仍有五、六千對夫妻想生沒辦法生,也沒有資金到國外尋找代理孕母,衛署必須提出相關草案。孔憲蘭說,民國94年提出代孕生殖草案,牽涉三方權益,條文繁多,互相牽絆,難達共識。今年九月再次舉行公民審議會議,達成三項共識,第一,對於不孕的委託者,同時能夠提供健康的精跟卵,應早日開放。第二,不孕委託者僅能提供健康的精、卵之一,也應該開放。第三,政府應積極介入代孕制度運作,保障代孕者權益保障,且代孕是無償行為,可以給予必要費用,但非工作報酬,代孕是利他、助人行為,非賺錢商業工作,需要有居間機構。孔憲蘭說,目前代孕行為在立法技術上,要採現行人工生殖法辦理或另立新法,近期會再開會討論。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專委郭全慶建議,代孕生子應設專章、專法規範權利義務關係,因民法認定分娩事實,若兩者混在一起,容易產生身分認定問題。江惠貞說,代理孕母不是主雇勞務關係,也不能是商業行為、常態開放,但在都市化、商業化社會,越來越緊張的生活情形下,代孕的需求會增加,法律外作為也會越來越多,政府應盡速將代孕行為法制化。【2012/11/2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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