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敬一專欄:斯斯有兩種,創新創業也有兩種 朱敬一 2015年03月06日 06:00 最近馬雲來台演講掀起風潮,大家都在討論他對年輕人的建言與鼓勵。而馬雲要以百億資金為台灣年輕創業家成立基金,更是引起轟動,甚至引發國發會的緊張。國發會的新聞稿指出,台灣有花博園區、有國發基金,而中國大陸環境不穩定、充滿潛規則,結論當然是:台灣比對岸更適合創業。但是究竟什麼是創業呢?行政院聽說有四個政務委員共同督導創新創業,但是他們懂得此中關鍵嗎?李開復在對岸創設夢工廠、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也有知名的媒體實驗室(media lab),台灣是不是可以依樣畫葫蘆呢?創新創業需要松山菸場、花博、空總、官邸這麼多的園區林立嗎?這些問題,真的需要好好思考、好好回答。基本上,我們可以把創新創業粗分為兩類,其一是有專利或技術做基礎的,例如新設計的晶片、新發明的某種自動設備軟體等;其二是文化、創意、設計、服務模式等比較沒有堅強專利或技術做基礎的。這兩種創新之間沒有好壞問題,但是一般而言,服務或設計的創新,在應用時背後往往有許多社會文化因素,因此絕大多數的服務、社會應用面的創新創業,需要適應在地文化而做調整。例如遠距照護服務模式,需要與在地醫療體系相搭配,而生鮮物流服務模式,也需要與在地食品文化相搭配。台灣是個小地方,人口不多、市場不大。如果要推創新創業,其鎖定的目標市場絕對是世界市場,而不只是本地市場。對於有科技、專利基礎的創新創業,基本上它的保護比較周全,不論推到哪裡的市場,都不致太擔心。但是對於文創、設計類型的創業,由於沒有專利或技術的保護,又必須要搭配在地市場文化做修正,那麼稍有不慎就容易在當地修正過程中,被在地勢力吃掉。因此,新創的服務模式或文化模式不是不能輸出,但是我認為最好把創新模式做到「九分熟」再輸出。如果服務模式只有六分熟就想輸出到大市場,那麼極有可能在適應市場的調整階段被吃乾抹淨,原創者反而落得一無所有,更別提政府的補貼了。李開復或麻省理工學院的媒體實驗室不需要擔心文創、服務模式的「市場消磨」問題,因為其市場就在實驗室或創意工廠所在地,無所謂另尋他地輸出調整。準此,北京或上海或波士頓的創新創業規劃,大可以完全著眼在設計、構想、資金便利,不需要特別考慮專利或技術支撐。也因為技術面考量比較次要,所以這些創新創業園區可以設在都市,只要一棟建築、銜接便利網路、方便腦力激盪,也就差不多了。但是需要技術支撐的創新創業往往需要專利佈局的經驗輔導,更需要製造原型(prototype) 的機器、廠房支援。這些機器廠房樣態雜多,通常不方便搬到松山菸廠、花博館廠、空軍總部、院長官舍等市區建築。因此,當我們的行政院大張旗鼓地推動創新創業時,我不知道官員們心裡究竟想像的創業是哪一種?是技術型的還是創意設計型的?是需要還是不需要製造產品原型的?如果是服務創意型,我們要如何幫助年輕人在輸出創意時不被在地市場吸納掉?如果這方面的考慮不週全,會不會我們政府所培植的許多創意創業,反而變成是為其他國外市場作嫁?假若創意創業變成為他人作嫁,那麼對於台灣社會究竟有什麼貢獻?這一系列問題,恐怕都需要先想清楚。最後,再來談馬雲的創業基金。當然,有錢才能辦事、才好辦事。但是創投除了是新創事業的支持力量外,也經常是新事業的大股東。馬雲投資台灣,究竟是純粹金融面的,還是兼具股份面的?這裡似乎又面臨「斯斯有兩種」的困擾。如果外資在許多台灣重要新創事業是大股東,那麼台灣自己還剩下什麼?當外資在其母國的投資事業與台灣的新創事業有競爭關係時,這要怎麼解決?斯斯有兩種,吃錯會要命的。創新創業何嘗不然。當我們拼命推創業,搞到滿街都是「創意夢工廠」時,實在該問問:我們要的創新創業究竟是什麼?*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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