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齡富錦: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暨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06-10 14:33:57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班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江宗明/董事。(2)班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德夫/董事。(3)班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宏志/董事。(4)廖繼洲/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班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江宗明/董事。(A)Bowlin Holding CO.,Ltd.(Cayman)董事長(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B)Bowlin Holding CO.,Ltd.(HK)董事長(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C)集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D)赫蒂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尚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2)班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德夫/董事。(A)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順晟藥品有限公司代表人)。(B)固源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順天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3)班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宏志/董事。(A)赫蒂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尚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B)傑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C)怡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傑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D)美瑞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傑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E)宙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傑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4)聯合會理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暨獨立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4年6月10日股東常會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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