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增列Ethylone、Methoxetamine、CMC及BMC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發布日期:2016-02-01】 :管制藥品組 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增列Ethylone、Methoxetamine、CMC及BMC為第三級管制藥品)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5年2月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800011號主旨: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如下: (一)增列3,4-亞甲基雙氧-N-乙基卡西酮(3,4-methylenedioxy-N-ethylcathinone、 Ethylone)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二)增列2-(3-甲氧基苯基)-2-乙胺環己酮[2-(3-methoxyphenyl) -2-(ethylamino)cyclohexanone、 Methoxetamine、 MXE] 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三)增列氯甲基卡西酮(Chloromethcathinone、CMC)為第三級管制藥品,包括2-Chloromethcathinone(2-CMC)、3-Chloromethcathinone(3-CMC)及4-Chloromethcathinone(4-CMC)等三種位置異構物。 (四)增列溴甲基卡西酮(Bromomethcathinone、BMC)為第三級管制藥品,包括2-Bromomethcathinone(2-BMC)、3-Bromomethcathinone(3-BMC)及4-Bromomethcathinone(4-BMC)等三種位置異構物。 四、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三)電話:(02)27877611。 (四)傳真:(02)26531179。 (五)電子信箱:kelly@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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