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良生技 發言日期106/07/13 發言時間18:50:34 發言人 陳雋奇 發言人職稱財務處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6483099分機5931 主旨 說明本公司自行回收產品並提報衛生主管機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51款 事實發生日106/07/13 說明1.事實發生日:106/07/13 2.公司名稱:天良生物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衛生主管機關先前稽查時,有發現本公司涉改產品包裝及規格之情形,經本公司自主清查後,將本公司預計要自主矯正預防性下架回收之商品提報衛生主管機關。6.因應措施:本公司會依106年7月13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函辦理,貴局同意本公司自主矯正預防性下架並自行回收之「保鼻寧散、加味明目丸、治腦丸、治肝保、骨節痛風丸...」等15項藥品,本公司依「藥物回收處理辦法」將全面下架回收,並於106年8月9日前回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商品回收情形,預計可能發生之庫存呆滯及回收報廢損失金額大約744萬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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