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動物試驗 後年底將嚴禁 2017年09月15日 邱琮皓/台北報導 為了確保消費者安全使用化妝品以及兼具人道動物保護精神,衛福部昨(14)日發布訂定「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由於2019年11月9日起,化妝品業者在國內均不得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這項辦法主要是讓業者在有必要時,循此辦法進行動物試驗相關行政申請程序。食藥署表示,2016年11月9日修正《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依照第23之2條規定,化妝品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於國內進行化妝品或化妝品成分之安全性評估,均不得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並從2019年11月9日起施行。食藥署解釋,該條文也指出,除該成分被廣泛使用,且其功能無法以其他成分替代,或具評估資料顯示有損害人體健康之虞,須進行動物試驗者,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可撤銷或廢止執行動物試驗者許可文件的事由;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文件者,2年內不受理其申請。(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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