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藥 發言日期 107/06/19 發言人 詹惠如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3-1552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行為限制 符合條款 第22款 事實發生日 107/06/1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詹惠如(薩摩亞商Boxy Limited代表人) (二)董事-鍾裕民(英屬維京群島商Sandex Group Limited代表人) (三)董事-貝南謀(英屬維京群島商Wise Asia Limited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詹惠如(薩摩亞商Boxy Limited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80.01%持股之轉投資事業):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大沖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從事藥品生產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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