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草藥草園區 3年前中止契約【中央社╱嘉義縣31日電】 2012.07.31 08:10 pm 「嘉義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促進民間參與投資案」爆疑收賄疑雲,嘉義地檢署今天動員檢調搜索縣府。據縣府資料,這起投資案開發商已於98年被中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嘉義縣香草藥草生技園區開發計畫,於92年8月獲農委會審查通過,94年2月取得開發許可,94年底簽約,總投資額新台幣30億元,政府分3年編列15億元協助各項基礎工程設施,土地開發商春龍公司負責15億元以上的招商及建設費用。香草藥草園區由中央主導開發方式,嘉義縣政府於95年1月與開發商(春龍公司)簽訂投資開發契約,BOT合約20年,興建期3年,營運期17年,由農委會補助15億元,開發商投資16.5億元進行開發。不過,期間因遭逢經濟不景氣,開發商融資取得困難,造成資金不足及擅自停工,開發商於98年1月興建期屆滿仍未完成包括公共工程及自償性設施等應辦事項,縣府於98年7月3日依法解除契約,並沒入1億500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過,開發商春龍公司不服縣府中止契約,向嘉義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確認雙方還有契約關係,訴訟還在進行。縣府經過審慎評估,去年2月將胎死腹中的香草藥草園區改列為精密機械園區第二期進行開發,中央原則同意繼續開發,且BOT方式不變,縣府並於今年6月完成精密機械園區第二期開發商的遴選作業。【2012/07/3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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