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棟委員建立二代健保公部門與產業界溝通平台
2011/04/22 工商時報 廖國棟、蔡煌瑯、涂醒哲召開公聽會,二代健保藥品支付制度牛步化,應先修正藥價調查舊制 100年4日19日建立二代健保公部門與產業界溝通平台立法院公聽會,廖國棟委員、蔡煌瑯委員、涂醒哲委員及產官學界集聚一堂,為民眾醫藥安全、品質保障提出改革方向 為二代健保藥品支付制度透明化發展進步,日前立法委員廖國棟、蔡煌瑯、涂醒哲100年4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再次召開「二代健保通過後藥品支付制度的原則與變革」產官學界公聽會,會議主席立委廖國棟表示公聽會主題討論多次,二代健保已經立法將支出總體費用控管機制列入,國會個別支付也提出三合一主決議,速請衛生署趕快研擬相關政策,才能發展適切有效之藥價工具。藥價基準目前處於看守狀態,不應在未依二代健保精神修正前,動輒運用已遭刪除,且眾所批判的看守法規來執行重大決策。建立「藥費目標制度」,二代健保的核心概念已經是學者和產業界共識也受到付費者的支持。故藥費總體控管應先修正藥價調查舊制,再據以執行藥價調查,才能讓藥價朝合理、進步的方向發展。
蔡煌瑯委員表示:健保局應該要保障民眾醫藥品質 二代健保已經立法完成,健保藥價調查舊制已經證明無法滿足民眾壓抑藥費的期待,更無法解決民眾詬病的藥價差問題,再繼續執行下去,只會傷害病患醫療品質,健保局卻遲不提出改革政策,令人不解。健保母法已經修正,朝向總額目標制確定方向,署長也撰文指出藥價調查舊制沒有成效,第七次藥價調查應該暫緩,或至少應該依據二代健保法及主決議修正後,才能繼續執行。衛生署長邱文達已明白指出藥價調查舊制問題不能解決問題,法律修正完成,政策方向已有共識,個別支付有主決議規範,但最後一關健保局遲不提出研擬相關政策讓民眾有更好的醫藥品質保障。
涂醒哲委員表示:「健保收手、藥界自主」,藥價透明化、合理化,讓「黑洞」變「白洞」 從第七次藥價調查開始,健保局應執行衛生署自己主張的「藥費支出目標制」,不要再受制於舊概念,落入議價與否的問題,才能讓目標制的正確改革儘速啟動。健保局與衛生署應體認到,不論從藥費管理,或藥價差抑制,或新藥引進,或發展學名藥等等的指標來看,既有的藥價調查制度都無法達成上述目的,因此現制已經失敗。邱署長也對此撰文明確表示,舊的藥價調降機制對藥價問題「幫助不大」,總額目標制才真正是藥價調查(調整)核心重點。再加上藥價支付已經有三合一主決議,只有將藥價差透明化、合理化,才能讓「黑洞」變「白洞」!藥費管理在總額支付的框架下,應該走向總費用管理,才能發揮財務積極效果,並促使醫藥界專業自律。有就是「健保放手、藥界自主」。健保局應該暫停藥價調查,改以設定藥費總目標為核心思維,並立即修正相應的藥價調整子法規。藥界要專業自律,讓異常支付出現時,有合理的管理制度運行,創造雙贏。
黃文鴻教授:點出目前藥價改革方向 藥價調查只是藥價政策的工具,但若政府遲遲沒有藥價政策,則會演變成藥價調降是唯一政策的窘境,此對健保與民眾醫療權益的發展,都不是正面的方向。經過六次藥價調查證明,其成效不彰,亟需改革。建議目前藥價改革方向有:1.先設定藥價調查(調整)的目標,此一目標設定可以體現政策,也可以回應民眾期待,也可以讓產業有所依循。2.目標設定之後,可以當年執行,也可分階段執行。若個別支付出現有比目標更異常的交易情形時,則可以依據異常個案的情況,再加權調降藥價,如此就能顧慮整體目標之下,異常個案的合理調降配套機制。3.可以檢討合理縮小藥價調查的可行性,將藥價調查集中在有藥學意義或保險財務意義的範疇,例如:申報金額過低,或價格已經及低之藥品,是否不再列入普遍性調查的範疇,同時增列配套,亦即假設某個藥品原本屬於不用調查之對象,但按季出現異常成長時,則啟動機動調查作為補強。
朱茂男理事長:指出衛署應明定藥價政策,護衛病患用藥權益 藥價調查事實真相是藥費沒有壓抑,新藥引進緩慢、學名藥發展受阻,藥價差也沒有獲得控制。藥費總額控管是二代健保通過以後藥價管理的核心思維。此外,透過三合一主決議,也提供一個平台,藉以檢視目前藥價差控管機制的R-Zone是否不合理?讓外界能合理討論醫藥界應有的經營空間何在?以及政府面對R-Zone有沒有應該檢討的地方。除R-Zone的討論外,如何建立多元化支付機制?以及不合理價差發生時的回收機制,凡此種種,都是第七次藥價調查就應該要啟動的改革。希望衛生署明定藥價政策,訂定清楚的調整目標,在政策目標與調價規則修訂清楚後(兩個月內完成,六月底前修正完畢),正式再啟動藥價調查,在此期間,希望健保局正視主決議及二代健保修法共識,才能讓藥價基準舊制銜接二代健保新的國民共識,且不應用刪除新藥核價的不當方式對話,以免影響病患用藥權益。
黃柏熊理事長: 藥物料持續上揚,下降藥價,恐影響用藥品質 有關三合一主決議,台廠三個公協會認為,尚須建立單一支付價的配套,只有當核價趨近公平時,三合一支付實施才較無問題。第七次藥價調查,建議健保局在總額支付的財務框架下,應該揚棄個別品項管理的思維,改以藥費總額管理或總體管理才有意義,才能讓藥價管理步入正軌。請政府思考下列因素,不宜調降藥價:藥品物料持續上揚,各相關行業售價紛紛調高,藥界不應反向調降。薪資上揚趨勢與PIC/S巨額投資。以日本賑災政府請求國內藥廠生產碘片為例,顯示國內製藥工業應予適度保存,不能完全不留給藥廠合理經營空間。
Thomas William:依國際慣例,強調藥價調查重心應放在逾專利期五年內之產品 目前藥價調查制度不論從哪一個方向看,都不是合理,也不是一個成功的制度。支出目標和超出目標時的Universal Cut,是藥界承諾負起責任的具體想法。如果健保局一定要做藥價調查,建議比照國際經驗,將重心放在逾專利期五年內之產品,方有實質意義,也是真正合理的作法,更不至於不影響病患權益。三合一主決議方向上IRPMA支持,但此屬中長期計畫。
李謀進理事長:強調藥價不應刪減影響病患權益orphan drug和essential drug屬於病患權益及不易取得之藥品,健保局卻仍刪減藥價,恐影響病患生命,建議此項作為應予停止。藥費控管機制應增列至藥價基準之中,作為藥價管理的核心思維。例如:可以參考前三年藥費占率與成長率,作為啟動藥價調整的前提。若事實證明,藥費並未侵害總額,則不啟動大規模藥價調查,若非有事實證明,某個案有異常交易,則以機動調查輔助。至於逾專利期藥品調降,應參考該品項國際價格,較為合理。至於個體面的支付,三合一主決議可以界定合理與不合理價差,也可以建立不合理價差發生時的回收機制,應予支持。
健保局李丞華副局長:期盼藥界意見整合 九十七年底藥品政策全國會議時,健保局就希望朝向前述建議將逾專利期五年內藥品作為藥價調整之重點對象,惜當時未有完整共識。無論藥價調查制度修正或三合一主決議配套,希望藥界能整合意見,供決策參考。
衛生署曲同光處長:強調業界付費團體共識的重要 衛生署希望,未來健保藥價問題,能將藥價管理走入「總體藥費管理」的方向。上述總體藥費管理的方向是衛生署的期望,也體現於健保法修正(二代健保)之中,避免外界將複雜的藥價問題落入個案的微觀面來詮釋,目前衛生署尚須取得付費者團體共識,且應有面對異常交易調降的機制,此項改革較易啟動。衛生署對於各界陷入藥價差迷思深感遺憾,但三合一主決議尚須其他配套,且概念上與透過藥價差壓抑藥費之邏輯仍有衝突之處,尚須進一步討論。廖國棟建議: 二代健保新法不應落入『看守法規』,失去新法意義,以免影響人民權益由於藥價基準以處於「看守法規」狀態,且多有不合理之處,但限於第七次藥價調整在即,故衛生署應每兩週開會檢討一次,務必在六月底前修正完成藥價基準,並據以執行第七次藥價調整。前述藥價基準修正時,衛生署應先明定藥事政策,並銜接二代健保費用控管機制,增列藥費成長機制作為啟動藥價調整之前提要件。藥價基準應鎖定最有藥費監控意義之逾專利五年內產品為調查品項(在國際藥價比對下)。同時檢討既有R-Zone之訂定是否合理(透過主決議討論)。政府於前述藥價基準修訂討論期間,不應再繼續因循沿用眾所批判之藥價基準舊制進行藥價調查,以免壓縮改革空間,且不應以任何威脅或可能影響病患權益方式,妨礙產官學之良性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