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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31, 2011
中國“十二五”醫藥流通規劃
"十二五"《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来源 商务部 2011-5-9 5月5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客观分析了药品流通行业的现状和问题,对行业面临的形势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规划纲要》明确了行业发展的"十二五"时期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是提高行业集中度,调整行业结构;二是发展药品现代流通和经营方式,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三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四是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为实现《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保障《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商务部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改善发展环境;二是加强理论研究,培养人才队伍;三是发挥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建立《规划纲要》的实施制度保障。以下是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药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流通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并对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和发展提出要求。为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促进药品流通行业科学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方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现状与形势(一)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从计划分配体制转向市场化经营体制,行业获得了长足发展,药品流通领域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制基本建立,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经营方式互补、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初步形成。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149家,下辖门店13.5万多家,零售单体药店25.3万多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38.8万多家。2009年,全国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达到5684亿元,2000年至2009年,年均增长15%;零售企业销售总额1487亿元,年均增长20%;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药品市场规模明显扩大。发展水平逐步提升。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行业集中度开始提高。2009年,药品百强批发企业销售额占全国药品批发销售总额的70%。连锁经营发展较快,连锁企业门店数已占零售门店总数的1/3,百强连锁企业销售额占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39%;现代医药物流、网上药店以及第三方医药物流等新型药品流通方式逐步发展,扁平化、少环节、可追踪、高效率的现代流通模式比重开始提高。社会作用不断增强。2009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约400万人,占城乡商业服务业就业人数的5%;各类药店提供销售及服务约130亿人次,较2005年增长33%,在方便群众购药、平抑药品价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成为药品储备和应急配送主体,不仅确保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的药品需求,而且有效保证了"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和"5.12"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药品供应。药品流通行业对相关产业发展的带动性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显现,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长期实行的以药补医体制等体制性弊端,以及药品定价、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加上准入门槛较低、行业规划管理欠缺、市场竞争不充分、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等因素,导致药品流通行业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较低。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低,发展水平不高,跨区域扩展缓慢。现代医药物流发展相对滞后,管理水平、流通效率和物流成本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二是行业发展布局不够合理。药品流通城乡发展不够平衡,发达地区和城市药品流通企业过度集中,农村和"老、少、边、岛、渔、牧"等偏远地区药品配送网络未能全面有效覆盖,药品可及性有待提高。三是流通秩序有待规范。药品购销领域各类违规经营现象比较突出。部分零售药店出售假劣、过期等不合格药品。部分中药材市场存在药材交易混乱、质量缺乏保障、市场管理缺位等问题。
(二)面临形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行业提出新要求。2011-2015年,是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中央提出加快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立便民惠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等任务,迫切要求行业必须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面临较好机遇。未来5年,全球药品市场将维持快速扩张态势,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09年的7730亿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1.2万亿美元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全球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将继续提高。在药品市场增长空间方面,中国将是潜力最大的市场。随着我国开始向中高收入国家迈进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人民生活需求和消费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医疗卫生服务和自我保健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药品市场增长潜力巨大。中央提出"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医改方向,以及"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要求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必将在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同时,带动药品市场规模的增加,为药品流通行业带来新的机遇。抓住机遇仍需面对诸多挑战。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辅相成,与用药制度设计密切相关,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和渐进的过程。从外部环境看,改革与药品流通有关的体制机制,涉及行业管理体制的完善和重大利益格局调整,其进展状况在本规划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仍需克服地方保护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内部看,药品流通行业基础薄弱,总体发展程度较低,管理水平、设备设施相对落后,人才匮乏,行业结构调整和实现转型发展仍有一定难度。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中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强化现代科学技术和新型管理方式应用为基本原则,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为主线,充分发挥药品流通行业在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网络布局合理,组织化程度显著提升,流通效率不断提高,营销模式不断创新,骨干企业竞争力增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城乡居民用药安全便利,以及满足公共卫生需要的药品流通体系。具体发展目标: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骨干企业综合实力接近国际分销企业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行业布局规划,健全准入退出制度。制定行业布局规划。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进展、城乡建设规划、人口增长与密度和年龄结构变化、药品供应能力等实际,制订药品批发零售网点合理设置和布局的具体规划,保证药品供应。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将是否符合行业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对违法违规和不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二)调整行业结构,完善药品流通体系。提高行业集中度。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经营。推动实力强、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整合现有药品流通资源,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做好人员安置等工作,保证平稳过渡。发展特色经营。支持老字号药店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发挥品牌效应,拓展特色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药品流通企业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引导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采用联购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完善药品流通网络。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积极参加药品招标采购,做好药品配送。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鼓励建设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加快形成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药品流通枢纽。实施"放心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居民社区和村镇延伸销售与配送网络,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建立西药、中成药、中药材重点品种的市场运行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鼓励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药品销售渠道、消费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等信息服务,发挥政府信息和市场机制在完善流通网络中的引导作用。保障药品应急供应。建立中药材重点品种储备制度。按照国家应急和战略储备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做好流通环节实物和资金的储备。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
(三)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提高药品流通效率。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医药物流发展。广泛使用先进信息技术,运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等新型管理方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发展基于信息化的新型电子支付和电子结算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构建全国药品市场数据、电子监管等信息平台,引导产业发展,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的医药物流方式。鼓励积极探索使用无线射频(RFID)、全球卫星定位(GPS)、无线通讯、温度传感等物联网技术,不断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促进使用自动分拣、冷链物流等先进设备,加快传统仓储、配送设施改造升级。完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物流技术保障措施,确保质量安全。推动医药物流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的前提下,有效利用邮政、仓储等社会物流资源,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
(四)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创新药品营销方式。加快发展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药品连锁企业采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等方式,发展规范化连锁,树立品牌形象,拓展跨区域和全国性连锁网络,发挥规模效益。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和医药分开的逐步实施,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创新药品经营模式。鼓励批零一体化经营。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
(五)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制定完善与流通秩序有关的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批发企业营销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医药代表的资质管理办法和行为规范,实行持证上岗和公示制度,保证依法依规销售药品和推广新药。完善药品购销管理制度,依法索取税票,保证经合法渠道经营药品。逐步实施药品流通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别和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激励企业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改善服务设施,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商业贿赂、倒买倒卖税票、挂靠经营、非法经营网上药店、发布虚假药品和保健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中药材市场,加强有害物质残留和质量检验。充分发挥12312商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完善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移送和反馈机制。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强对药品流通行业的社会监督。
(六)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诚信自律。推进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全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的诚信经营典型。建立违法违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中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指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防止垄断行为;探索建立对职业经理人、执业药师等人员从业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公开、共享等制度,对有违规失信行为的个人实行行业禁入;加强信用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高行业自律和信用水平。
(七)统筹内外两个市场,形成开放竞争的市场格局。搭建多功能服务平台。发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药品交易、投融资合作、信息交流、政策发布等多层次、多功能平台,服务企业发展。发展医药会展经济,促进内外贸、中西药、产供销协调发展,加快国内外市场融合。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优化投资结构,吸引境外药品流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扩大在境内投资,参与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拓展分销业务;引导外资到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营销方式。鼓励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收购、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到境外开展业务,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参与国际竞争。
(八)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建立行业标准体系。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药品流通业态分类分级、药品统一编码及现代流通设施与信息化、中药材商品等级、职业经理人与从业人员资质和岗位规范、企业经营服务、信用建设和社会责任等相关标准体系。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合理确定行业统计指标,建立直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与网上报送平台,及时掌握行业运行和发展的全面信息,辅助政府决策,引导行业发展。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药品流通企业是药品流通过程中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药品购销索证索票、出入库及及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税票管理,积极与税务管理机关联网;落实各项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和员工"三险一金"等各项规定和政策,保障员工教育经费。提升经营服务水平。药品批发企业要提升药品品种保障能力,建立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药品及时、安全、足额供应。零售企业要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提高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零售药店应当提供24小时服务;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指导消费者正确、安全、有效、合理用药。对药品流通企业设备设施、营业场所环境、售后服务等经营服务内容,以及各类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岗位责任、仪容仪表等,进行全面规范。
四、保障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推动修改完善与药品流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清理、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健全市场机制。研究制订鼓励性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中,积极支持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改善融资环境,鼓励企业利用产业基金、融资担保、信用保险、上市融资、应收账款和仓单质押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有条件的地方应争取财政、土地、金融、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支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大型药品物流设施。
(二)改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环境。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地区封锁。保障药品批发企业平等参与招标采购及配送业务,促进医疗机构依合同规定按期向流通企业支付货款。在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医改措施中,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加快赋予所有符合条件的药店处方药销售资格。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密切跟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实施对行业的影响,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措施。
(三)加强药品流通理论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集团加强现代药品流通理论研究与创新。建立国内药品流通人才培训机制,支持和鼓励药品流通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层次多元、市场需要、企业欢迎的人才培养与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全国药品流通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建立药品流通领域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从业人员培训工程,"十二五"期间培训高级职业经理人2000人,中级职业经理人5000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5000人,药学技术服务人员10000人,其他重点岗位20000人。
(四)形成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合力。将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切实纳入商贸流通工作体系进行统筹规划,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建立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大力支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发展,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统计、行业培训、行业自律、国际交流合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建立规划纲要的实施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划纲要制订2011-2015年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建立年度跟踪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年度工作计划与规划协调一致。各项扶持政策的实施应符合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生達江蘇泰州廠三期目標: I貼布, II保健品, III腫瘤壞死療法
(兩岸關係)台灣生達在江蘇泰州建醫藥項目
2011 五月 31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5月31日電(記者張展鵬)記者31日從江蘇泰州醫藥高新區獲悉,台灣上市企業生達化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投資5000萬美元在該區建醫藥項目,主要從事水性貼布、抗癌藥製劑、醫療器械以及保健食品的生產、批發和進出口業務。該項目分三期建設,第一期為水性貼布全球生產基地,今年底至明年初投產,初期生產目標為年產6000萬片水性貼布;第二期為保健食品生產基地,主要為國際知名品牌委託加工,同時生產公司自有品牌保健品;第三期為專利抗癌症製劑生產基地,主要生產治療乳腺癌藥品、分子靶向治療藥物,並引進最新腦腫瘤靶向治療專利技術——腫瘤壞死療法。 "投資泰州,落戶中國醫藥城,是我們慎重抉擇、果斷投資的結果。"台灣生達化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陳威仁說,將全力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生產一流產品,造福百姓健康。泰州醫藥高新區目前已吸引50多家國內外知名大學和醫藥研發機構進駐,400多家知名藥企落戶,400多項醫藥創新成果落地申報,已打造成為中國的醫藥產業高地之一。
國衛院: 台灣2至9歲幼童尿中DEHP代謝物濃度是國外2-4倍
吃到塑化劑男生殖器會變小? 國衛院:雄激素濃度下降2011年5月31日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國家衛生研究院日前發表國內首份塑化劑暴露量報告,發現國內幼童尿中塑化劑(DEHP)代謝物濃度比國外高。民進黨立委涂醒哲今(31)日召開塑化劑公聽會詢問,孩童雞雞(生殖器官)是否因此而變小?國衛院環衛研究組研究員王淑麗回應說,雄性素的確會下降。根據國衛院DEHP暴露量大規模追蹤調查結果指出,追蹤到2至3歲及5至6歲時,幼童尿中DEHP代謝物濃度,是德國同齡兒童的2至3倍;後續追蹤到8至9歲時,DEHP的暴露量仍是美國同齡兒童的1.5至4倍。王淑麗指出,台灣被稱為塑膠王國,塑化產品相當多,因此去調查河川塑化劑濃度,研究水、空氣、塑膠食器,塑化劑直接或間接進入人體的程度。王淑麗舉例說,美國飲用水也含有塑化劑,但有規定限值;從國內外文獻來看,動物實驗發現,胚胎發育的時候,受到環境賀爾蒙的干擾,的確會發生問題。王淑麗說,推估塑化劑食量,以美國每天每公斤體重攝取20微克以內為例,以這樣的限度,去做相關健檢,去看相關性,是有看到跟「雄性素下降」的關聯,為了確保國人健康,國衛院發表了相關調查數據,並長期追蹤。王淑麗同時對廠商提出呼籲說,國外食品大廠都會有原物料管控,如果業界能夠自清、自重,並做好標示,消費者也容易辨識哪家是優良廠商,這反倒是一個好的促銷機會。涂醒哲詢問,在臨床上,有沒有看過2到6歲的小孩童,因為食用了含塑化劑食品,而導致雞雞變小,性徵產生變化?王淑麗回應說,的確看到雌性素濃度下降,但因為5到6歲的小孩童還沒到達臨床診斷的年齡,明年國衛院會做10到11歲的追蹤,跟小兒專科醫師合作。涂醒哲建議,因為幾乎沒有人沒吃過塑化劑,所以沒有對照組,可以用食用塑化劑多寡分三級,互相比較,看看塑化劑對小孩的性徵造成影響的程度。
最年輕的”睦誼外交獎章”得主_連加恩
東洋益生菌(醫敏家與摩舒益多) 不含DEHP等六項塑化劑!
東洋益生菌產品確認不含塑化劑 【2011/06/01 聯合晚報】台灣東洋 (4105)公告,該公司第一時間主動將醫敏家與摩舒益多之成品送交衛生署食品藥物公告之檢測實驗室,台美檢驗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驗。上述產品經過檢驗後均確認不含DEHP等六項塑化劑。
永信獲TFD認證檢驗塑化劑成分
永信解除塑化危機 並為中市衛生局服務 【(自立電子報2011/05/31) 台北報導】在上週一(5/23)衛生署公佈塑化劑被不肖業者使用在製造黑心起雲劑後,永信藥品立即針對相關產品進行全面檢測,雖然公司產品處方當中皆無添加起雲劑,仍不幸發現6項食品因所添加的香料檢出遭塑化劑污染,永信在第一時間立即主動公告並通知客戶下架回收,並透由0800專線協助消費者退換貨事宜。永信李玲津總經理表示,對於公司少數產品遭受塑化劑污染之事實,希望對長期支持永信的消費者表示抱歉,並延續對高品質產品之堅持捍衛。為協助政府處理此一棘手事件,永信藥品檢驗中心獲得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認證成為第一家可執行塑化劑成分檢驗的藥廠實驗室,並接受台中市衛生局委託檢驗,持續為民眾的食品安全把關,避免已受污染的產品繼續擴大流入市面。
生達: SCRAT SUSPENSION (保胃懸乳液) 塑化劑來自藥品容器或添加???
回收一款含塑化劑的台灣藥品 2011-05-31來源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 就台灣有產品被發現非法添加可致癌的塑化劑一事,衛生局抽取本澳市場上產自台灣的藥品作"鄰苯二甲酸酯類" 塑化劑的檢驗,當中發現由台灣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批號為077的"SCRAT SUSPENSION 100MG/ML (保胃懸乳液)"含有塑化劑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為保障公眾健康,衛生局已命令藥物出入口商、藥房及藥行從巿面上回收該批藥物,並呼籲巿民停止服用上述批次藥物。 "SCRAT SUSPENSION" 是一種抗胃酸藥物,被檢出的DIBP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EHP"的類似物,其毒性與DEHP相若,長期及大量服用可能對男性生育系統及發育造成影響。目前,衛生局除密切留意上述事件的進展外,亦會繼續在巿場上抽取台灣生產的糖漿劑及其他劑型的藥物作檢驗,市民如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5983439或於非辦公時間致電66833329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查詢。
生達藥品塑化劑意外中箭?
台產保胃液含塑化劑 【新華澳報2011/05/31】台灣生達藥廠生產的被本澳衛生局驗出含有塑化劑類似物,衛生局已著令入口商、藥房及藥行回收。保胃懸乳液是抑制胃酸藥物,本澳今年共入口4,000包。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昨日表示,驗出的塑化劑類似物毒性與一般塑化劑相同,若長期服用會影響男性生殖器官及導致發育不良。衛生局同時證實本澳有入口台灣藥用糖漿,但全澳醫院、診所及藥房均沒有用作調配藥物。衛生局將抽查自台灣入口的全部1,600多種中西藥品。就台灣有產品被發現非法添加可致癌的塑化劑一事,衛生局抽取本澳市場上產自台灣的藥品作"鄰苯二甲酸酯類" 塑化劑的檢驗,當中發現由台灣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批號為077的"SCRAT SUSPENSION 100MG/ML (保胃懸乳液)"含有塑化劑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為保障公眾健康,衛生局已命令藥物出入口商、藥房及藥行從巿面上回收該批藥物,並呼籲巿民停止服用上述批次藥物。 "SCRAT SUSPENSION" 是一種抗胃酸藥物,被檢出的DIBP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EHP"的類似物,其毒性與DEHP相若,長期及大量服用可能對男性生育系統及發育造成影響。目前,衛生局除密切留意上述事件的進展外,亦會繼續在巿場上抽取台灣生產的糖漿劑及其他劑型的藥物作檢驗,市民如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5983439或於非辦公時間致電66833329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查詢。
塑化劑類似物DIBP污染生達胃藥!
塑化劑事件/澳門回收台胃藥兩飲品
2011-06-01 【中央網路報】台灣塑化劑事件蔓延至本澳。衛生局對本澳藥物進行檢驗後,發現由台灣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入口澳門的一款胃藥,含有塑化劑類似物DIBP,衛生局已着令入口商、藥房及藥行回收。另外,為安全起見,經濟局已要求進口商將與台灣有問題飲品同名但不同批次的兩款飲品回收,直至進口商能提交證實有關飲品安全的證明。澳門日報1日報導指出,政府發言人譚俊榮、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李偉農、衛生局長李展潤、經濟局副局長戴建業、消費者委員會執委會主席黃翰寧昨下午就台灣塑化劑事件舉行記者會,介紹政府最新跟進情況。譚俊榮表示,特區政府高度關注台灣塑化劑事件,食品安全統籌小組已展開巡查及化驗等一系列工作。至現階段,本澳未有進口或銷售已公佈受污染的台灣食品或飲品,並強調政府會繼續有關工作,確保居民健康。至於藥物方面,衛生局已對來自台灣藥品進行塑化劑檢驗,發現其中一款台灣生達藥廠生產的保胃懸乳液含有塑化劑類似物DIBP。被檢出的DIBP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的類似物,其毒性與DEHP相若,長期及大量服用可能對男性生育系統及發育造成影響。今年以來,本澳共入口四千包,衛生局已着令藥房及藥行回收,具體有多少流入市面,會於今日公佈,並呼籲巿民停止服用上述批次藥物。衛生局長李展潤指出,本澳雖有入口台灣藥用糖漿,但所有醫院及診所均沒有用作調配藥物。目前約有一千六百種台灣產藥品在本澳出售,衛生局將嚴謹抽查相關藥品。市民如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598-3439或於非辦公時間致電6683-3329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查詢。李展潤表示,為確保公衆健康,當局會即時檢測有需要即時檢測的台灣產品,以確定有否即時危險。有關檢測樣本,並會送至鄰近地區檢驗確認,以確保其準確性。
不含塑化劑DEHP若廣告不實、檢驗造假,小心重罰!
下游毒廠商 驚見大漢酵素
2011-06-01 中國時報 含塑化劑食品名單又驚見知名廠!衛生署昨公布最新塑化劑食品清查名單,昱伸下游的「加川興業有限公司」又自爆一一七家下游廠商名單,其中國內生產酵素的知名廠商「大漢酵素生技公司」赫然在列,問題商品仍在追查。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批「廠商第一時間都沒老實說!」她表示,塑化劑商品開始稽查的第一時間便要求業者提供全部下游廠商名單,但廠商卻心存僥倖,衛生署只好祭出鐵腕政策,若再被查出隱匿名單,將祭出刑責,加川才在卅日驚爆一百多家下游業務往來的客戶名單。「加川真的很可惡!」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說,加川刻意拖延呈報資訊,不排除是拖延時間來隱匿不法事證,目前將加強查核各廠商申報名單,也將與檢調商討,若查證屬實,認定加川情節重大,不排除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並祭出刑責等重罰。目前加川下游廠商數,截至昨晚八點,已累計達一一七家,問題商品、原料緊急清查中,其中四家廠商尚未聯絡上。累計總波及廠商爆增到二九四家、品項維持五○六項。其中酵素食品大廠「大漢酵素生技」也在列。緊急追查大漢酵素下游廠商,包含「久東科技」出產的「強效益菌素」、「益泰有限公司」的「元富酵素」、「良璟藥品有限公司」及「旭甲生技有限公司」的專案酵素粉等四款酵素產品。對於大漢酵素在官網聲明旗下產品不使用起雲劑且不含塑化劑DEHP,食品藥物管理局副局長許銘能表示,若事後證實檢出塑化劑,大漢酵素將涉嫌廣告不實、檢驗造假,定祭出重罰。昨最新清查名單,統一企業公司的LP33乳酸菌膠囊、統一生機開發公司的「淨鮮酵素盒裝」的草莓、奇異果口味都也赫然在列,業者已自行將問題產品下架,此外大葉大學藥保系出產的紅蘋果果汁粉也在追查名單中。因統一LP33乳酸菌及統一生機的「淨鮮酵素盒裝」,供應鏈連結到最上游的昱伸,蔡淑貞表示,目前只要在問題供應鏈中的產品全數無條件下架封存。
Burrill & Co. leveraging Taiwan as a springboard
Burrill & Co. Pledges US$30M. Investment in Taiwan`s Biotech Industry 2011/05/31 Taipei, (CENS)--Minister Christina Liu of the Cabinet-level Council for Economic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EPD) recently convinced life-sciences merchant bank Burrill & Co. to invest US$30 million in Taiwan`s biotech industry during her visit to the United States as leader of a Taiwanese delegation. Burrill & Co. focuses exclusively on companies involved in biotechnology, pharmaceuticals, diagnostics, devices, human healthcare and related medical technologies, nutraceuticals and wellness, 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 and industrial biotechnology with over US$950 million under management. The investment bank is using Taiwan as its springboard into mainland China and Japan. So far, its invested businesses in Taiwan include Taiwan Liposome Co., a bio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 strong in lipid-based formulation and parenteral drugs using micelles and nanoparticles. Liu led the trade mission composed of around 100 executives from five industries, including computer software, surveillance technology related to construction structures and land development, to solicit American investments in Taiwan. The biotech group of the delegation also visited Impax Laboratories Inc., which has introduced over 40 generic drugs and is known for its achievement in Parkinson`s disease medication. In Taiwan, it has invested around US$110 million in its branch. Computer software group visited Oracle, whose corporate data bank equipment and cloud-computing solutions can help Taiwan`s ICT industry generate higher value. Acellent is among the companies visited by the delegation`s security-surveillance interest group visited. The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NSC) of Taiwan`s Executive Yuan will set up an office to deal with Acellent`s investment plan in Taiwan. The delegation`s land-development interest group visited the San Francisco City Hall to see how the city hall cooperates with the private sector, hospitals and academic institutions to develop the Mission Bay Biotechnology Park on government-owned real estate.
Blanket inspection for tainted clouding agents
FOOD ADDITIVE SCARE: Wed, Jun 01, 2011Nationwide store inspections begin D'S-DAY: Three retailers were fined because they did not follow certification instructions. Meanwhile, the premier urged laboratories to speed up tests on suspect products Members of the EcoWaste Coalition's "Alert Toxic Patrollers" hold placards and banners in Manila yesterday urging shop owners to stop selling Taiwanese beverage and food products until they have been certified free of di(2-ethylhexyl) phthalate, or DEHP. Photo: AFPA nationwide inspection of five categories of food and beverages in stores was launched yesterday, the first day companies were required by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DOH) to present certificates showing that their products were free of six prohibited chemicals.Manufacturers could also provide documentation indicating that their products were not made with ingredients sourced from Yu Shen Chemical Co (昱伸香料有限公司) or Pin Han Perfumery Co (賓漢香料公司), two suppliers that have been found to use di(2-ethylhexyl) phthalate, or DEHP, and diisononyl phthalate, or DINP, respectively, in clouding agents they sold to food processors. The other chemicals targeted for inspection are di-n-octyl phthalate (DNOP), diisodecyl phthalate (DIDP), di-n-butyl phthalate (DBP) and butylbenzyl phthalate (BBP). Companies that failed to meet the Monday midnight deadline to produce the required certification will have their products removed from the market. The five categories of products are sports drinks, juices, tea drinks, fruit jams or syrups, and tablets or powders, all of which usually contain clouding agents. Three retailers were fined yesterday because they had not followed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s instructions on providing proof, including one branch of Carrefour and two branches of Hi-Lif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Director-General Kang Jaw-jou (康照洲) said. Kang said that other outlets such as small shops and night market food stalls that sell beverages would also be inspected, but the first wave of inspections would target large supermarkets and chain stores. Violators face a maximum fine of NT$300,000 under the Act Governing Food Sanitation (食品衛生管理法). Those who comply with the new requirements, but do so in a manner that is inconvenient to consumers, such as putting the documentation in a folder that consumers must flip through in order to find product information, will be instructed by health officials to make improvements, the officials said. In a visit to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yesterday, Premier Wu Den-yih (吳敦義) said laboratories around the country need to speed up their work because of the huge backlog of products needing to be tested.Any food and beverage manufacturer caught falsifying certificates on the chemical content of their products would be punished, he said.Meanwhile, Hong Kong health authorities banned two Taiwanese drinks after tests showed they were tainted with excessive amounts of DEHP.They said six samples from different batches of Speed sports drink and Speed lemon flavor sports drink, both made by the same Taiwanese company, were found to be laced with DEHP. Taipei also warned Manila last week that DEHP could have been illegally added to products that were exported to the Philippines. "Our government has asked Taiwan for a list, and we are tracking these products," Philippin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pokeswoman Jesusa Joyce Cirunay said yesterday.She did not name the brands on the list, saying no traces of DEHP contamination have been found and there have been no reports of people falling ill in the Philippines. Some supermarkets in the Philippines have voluntarily pulled various Taiwanese beverages from their shelves after receiving reports they may be contaminated, reports from Manila said. While low doses are generally safe, high doses or prolonged exposure to DEHP could have harmful effects, such as retarding the development of boys' testes, Cirunay said.
藥品採購利益迴避案例: 中化 馬以南
馬以南未利益迴避 中化被罰4061萬 2011-6-1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引起軒然大波的中國化學製藥承標北市仁愛醫院等藥品採購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馬英九總統大姊馬以南擔任中化製藥副總經理期間,中化製藥承標到北市仁愛醫院等藥品採購案金額共四千零六十一萬元,但馬總統當時是台北市長,具有「監督」台北市衛生局及人事監督權,中化製藥承攬該藥品採購案已違反利益衝突規定,昨判中化製藥敗訴,法務部裁罰四千零六十一萬元,於法有據;全案仍可上訴。馬總統曾於八十七年十二月至九十五年十二月擔任台北市長,他和其大姊馬以南具有二親等親屬關係,馬以南自九十年四月起擔任中化製藥研究開發處副總經理職務,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規定,中化製藥不得和受馬英九監督的北市府及相關機關有買賣、承攬等行為。法務部調查發現,中化製藥自九十年十月起至九十三年十二月間,標得台北市仁愛醫院、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藥品採購案總金額共四千零六十一萬元,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因此裁罰中化製藥採購案總金額四千零六十一萬元。中化製藥不服,打行政訴訟,中化製藥認為,仁愛醫院、市立慢性病防治院採購事務的監督機關,應該是北市府衛生局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而非台北市長馬英九,且馬以南的職位不負責執行買賣、承攬等交易,無利益衝突等情形。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北市長的職權得監督台北市府衛生局,而北市府衛生局則可監督北市仁愛醫院、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層層節制,台北市長「當然」得監督仁愛醫院等兩機關。合議庭也指出,台北市長綜理市政,指揮市政府所屬機關和員工,在組織法和人事監督上,對仁愛醫院和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都有一定影響力,「上命當然下承」,因此,中化製藥標得台北市仁愛醫院等藥品採購案已違反利益衝突規定,認定法務部裁罰中化製藥四千零六十一萬元乃依法行事,昨判中化製藥敗訴。
Reference:
Cross-strait Biopharm Insight: 駁回中化異議未利益迴避判罰確定
中化製藥利益迴避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罰
馬以南未迴避 中化仍罰4千萬 【2011/06/01 聯合報】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台北市立仁愛醫院、慢性病防治院分別向中國化學製藥公司採購藥品;因馬的姊姊馬以南當時是中化副總經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判決支持法務部對中化裁罰4061萬餘元。這是馬以南所任職的公司,因未遵守利益衝突迴避規定,第二度受罰的案例。今年1月,馬以南曾任董事的中化裕民公司,也因與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作生意,被法務部罰鍰5800多萬元。兩次罰鍰金額,都與買賣交易的金額相同。法務部指出,馬以南90年4月間擔任中化副總經理,馬英九時任台北市長,中化自90年10月3日到93年12月31日之間,標得仁愛醫院、慢性病防治院的藥品採購案。法務部認為,馬以南和馬英九是二親等的「關係人」,仁愛醫院和慢性病防治院受市長馬英九監督,中化採購案已違反利益衝突應迴避的規定。法務部起初對中化開罰6098萬餘元,中化不服,向行政院訴願,政院以採購金額計算有誤,交由法務部重新計算為4246萬元,中化仍不服,法務部再改為4061萬餘元,中化再經訴願被駁回後,進入行政訴訟程序。中化主張,馬以南擔任該公司研究開發處副總經理,並非執行買賣藥品的經理人;且仁愛醫院等採購事務的監督機關,應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北市府衛生局,不是台北市長,不構成利益衝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中化所指,監督機關是北市府衛生局的說法,是「鋸箭論法」。因為台北市長可監督衛生局、衛生局監督市立醫院,層層節制,市長當然可以監督市立醫院,在業務上有一定影響力。判決也質疑,中化公司長期參與公立醫院的藥品採購,一定知道可能有迴避義務,但卻不向主管機關問個清楚,仍決意委任馬以南為副總經理,並與仁愛醫院等作買賣交易,不能以不知法律主張無過失、故意。
Reference:
Cross-strait Biopharm Insight: 駁回中化異議未利益迴避判罰確定
從中國毒奶以三鹿為”替罪羊”結案,看台灣塑化劑要如何收拾??
食品安全:苛政不如嚴法 財匯資訊2011-05-31中國食品安全,這是個很沉重的話題。每一次出現食品安全事件,官方的措施如出一轍:撤一些主管官員、抓一些犯罪分子再重申加強監管。然而運動式地執法注定了有效監管無法長久,時過境遷還是死灰復燃。事實上中國的食品安全,這是個很沉重的話題。每一次出現食品安全事件,官方的措施如出一轍:撤一些主管官員、抓一些犯罪分子再重申加強監管。然而運動式地執法注定了有效監管無法長久,時過境遷還是死灰復燃。事實上中國的食品監管令人沮喪。值得注意的是,我們的國民對產自發達國家的食品卻深信不疑。這不僅因為我們相信他們有嚴格的政府監管,而且我們相信這些都是法治國家,產自這些國家的食品都是貼了其國家法治信譽的標簽來作擔保的。因此,為了提升中國民眾對國產食品的信心,我們除了加強行政監管進行事前防范外,最首要的是必須要有事后的法律追責。要知道,行政責任承擔者往往時隔不久又官復原職。所謂的行政法律責任變成了一出出官員潛水又浮出的鬧劇;民事責任方面做得更差,鮮有受害者或家屬獲得充分足夠賠償的。三鹿又開了一個很不好的先例,除了為數不多的個案能立案外,法院毫無理由地拒絕受理民事索賠案,將民事訴訟的路徑給活生生地切斷了,法律一旦沒有法律責任支撐,不管是刑事、行政還是民事法律責任,都是在變相縱容鼓勵食品問題上的作奸犯科,由此造成的惡果也就是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問題。在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設置上,我們雖借鑒了美國的FDA(聯邦食品藥品管理局)成立了中國的SFDA(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但我們的SFDA的權威性和執法的公正、效率與FDA相比都相差甚遠,而且我們常只學器物不學制度,如在國外已被證實了的能遏制并有效打擊缺陷產品的法律措施——集團訴訟和懲罰性賠償就一直沒有在中國"開花生根"。雖然中國民事訴訟法也有集團訴訟的規定,但這幾年以穩定壓倒一切的名義將集團訴訟事實上驅逐出了中國的司法實踐。其實,群體性的產品安全事件最佳解決之道之一就是集團訴訟。受害者是遍及全國的眾多的個人,他們面對財力雄厚的企業最需要的就是提升他們和這些大公司談判議價的能力。為了平衡雙方力量的顯著不對稱,就應當賦予消費受害者在訴訟上的法律結社權。事實上,發生行業性的食品安全事件時,國外通行的做法是根據同行業內各廠家在市場中的份額來按比例分攤總賠償金,除非廠家能證明其產品從沒有檢測出三聚氰胺。企業的市場份額越大,其承擔責任也越大,這樣才能既體現公平正義也能對消費者的保障更充分,還能形成良性的倒逼機制,促使大公司的供應商也都能從良。但很遺憾中國不僅沒有這樣做,相反倒是學習了美國白宮針對華爾街金融機構的特殊優待Too big to fail(足夠大所以不能倒)的錯誤做法,很是仁慈地僅僅讓三鹿一家破產倒閉,令其代表全行業做了替罪羊。針對層出不窮的食品問題,我們的政府也是在行動的,如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也作了修訂,加大了刑事打擊力度,但我們某些法律修的不知所云:如近日的廣告法修訂案增加了對明星代言虛假廣告承擔刑事責任的條款。任何廣告都有夸張的成分,世界上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對虛假廣告明星代言者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先例。政府監管出了問題卻讓明星擔責,這豈不是無視病症在瞎開藥方嗎?中國的消協雖然也辛勞地做了不少事,但坦率地說所有重大的食品案件既不是消協率先發現并公布,更不是通過消協來事后解決的。究其原因,消協只是工商局的下屬事業單位,并不是一個真正獨立的消費維權機構,且法律賦予消協的權能也很有限。因此我們完全應該借鑒英國等國家和地區的做法,賦予消協有代表廣大消費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獲得的賠償金全部劃入消費者保護基金,不法者的非法利益必須全部回吐出來,而且再課以懲罰性賠償,這樣才能避免干壞事還能獲利不減的另類逍遙法外。除了上述集團訴訟、消協代表訴訟和按市場份額分攤賠償制要和國際接軌外,更要接軌的是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面粉中放增白劑,大米中放添加劑,有毒元素的閾值中國比國外要放大數百倍數千倍等,這些都是中國現有標準惹出的禍,食品標準的中國特色式的極度寬容絕不能再繼續下去了。如果中國食品安全監管"應該與國際接軌的不接軌、不該創新的瞎創新"的亂象不糾正的話,想要讓中國民眾吃得放心、吃得安全的愿景只能是一個遠景。 (作者系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