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藥躍升新寵 「藥事法」跟上趨勢 文 / 陳培英 2017-10-30 目前生物藥已占健保藥費14%,且逐年提高。原廠生物製劑與生物相似藥,已成藥界新星,但因問世時間不夠久,醫界應謹慎用藥,政府也需嚴格監督。近幾年來,隨著生物科技產業愈來愈發達,藥品市場出現一個明顯趨勢,有別於傳統小分子化學藥,以生物科技在活細胞中製造而來的大分子生物藥,正在快速崛起,愈來愈受到重視。從近三年健保藥費支出份額,就可看到這個趨勢。2014至2016年,生物藥已占健保藥費的13%至14%,且逐年提高。原廠生物製劑與生物相似藥,已成為藥界新星。根據健保署統計,2016年健保藥費總支出1701億,其中生物製劑及生物相似性藥品的申報金額為247億,占比超過14%。如果以2017年10月份健保給付分析,生物製劑的給付已達267項,生物相似性藥品的給付則有2項,品項雖不多,金額卻不容小覷。上述數據還不包括民眾自費部分。由此可知生物藥已成為醫療尖兵,為許多疾病的治療帶來曙光。
仿製於原廠生物製劑最近,「藥事法」的修改,預料也將對生物藥品的未來,帶來幫助。今年9月21日,行政院會已通過衛福部所擬的「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本次修訂將新興生技產品發展列為考量重點,不僅修正新藥定義,還增訂學名藥、生物藥品定義;又因藥品管理制度漸趨周全,決定刪除加貼封緘的規定,可簡化程序,縮短生物藥品的放行時間。不過當生物藥品盛行,醫界與病人也開始討論,原廠生物製劑與生物相似藥的差距在哪裡?多年來,一般大眾都已了解,傳統西藥以小分子化學藥為主,採化學合成製造。「原廠藥」研發出專利後,可獨家銷售,直到專利期過後,仿製者開始仿製,就稱為「學名藥」。高雄榮民總醫院藥學部主任、大仁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李建立表示,化學藥可運用儀器,偵測化學結構、計算分子量,要將學名藥複製到與原廠藥完全相同,是沒有問題的。至於新興的大分子生物藥,是運用生物科技在活細胞內製造。同樣的,當原廠生物製劑專利期過後,仿製者就可開始仿製,稱為「生物相似性藥品」,簡稱為「生物相似藥」。但生物藥不像化學藥,其結構複雜且善變,只要製造環境稍有改變,結果便出現差異,很難完全複製,頂多只能做到極相似。
既然只是相似、並非完全相同,究竟要多像才算過關?國立陽明大學藥學系講師、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藥劑科副主任姜紹青解釋,生物相似藥須通過比較性試驗,證明自己與原廠生物製劑相似,其生體可用率(人體內藥品濃度變化)90%信賴區間比較值,須在80%至125%,實際差異值須在5%以內。姜紹青表示,追求相似是生物相似藥的至高準則,藥效若遠高於原廠生物製劑,易衍生用藥過量的危險;若遠低於原廠生物製劑,則達不到治療效果。學名藥幾乎可完全複製原廠藥,因此在世界各國上市前的臨床試驗要求,幾乎都被簡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全峰指出,這也是學名藥成本低的原因。然而生物相似藥與原廠生物製劑無法完全相同,因此上市前的臨床試驗要求,並無法完全比照學名藥之簡化程序,必須經過比較嚴格的審查。目前台灣,生物相似藥須依其類別執行一定之臨床試驗(非僅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通過食藥署的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證,才可上市。生物製劑的研發風潮,帶動生物相似藥的仿製,到底該如何規範,已是一門大學問。
解讀新版「藥事法」規範 行政院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以生物為來源所製造之製劑,與第一項經國內核准之對照生物藥品相似者,為生物相似性藥品。」既然生物相似性藥品的對照者,必須是「經國內核准之生物製劑」,因此衍生兩種狀況。如果原廠生物製劑A基於市場考量或是其他原因沒有進入台灣,其生物相似藥B能不能進入台灣呢?食藥署藥品組新藥科科長林意筑的答覆是,生物相似藥B若能提供完整全套資料證明產品的療效與安全,以「新藥」的概念來送件(新藥必須做動物實驗、一、二、三期臨床試驗),一旦審查通過即可在台上市。如果原廠生物製劑A進入台灣,其生物相似藥B也通過上市,其後原廠藥A退出台灣市場(非因安全問題而退出),當另一款生物相似藥C申請時,該以誰做為對照藥品?
需考慮副作用和抗藥抗體 在此情況下,生物相似藥C仍然可以用原廠生物製劑A為對照。林意筑提醒,生物相似藥必須以原廠生物製劑做對照,不可用其他生物相似藥做對照;國際管理原則是拿生物相似性藥品和原廠生物製劑做比較,以免相似再相似,最後失之毫釐、差之千里。那麼,生物製劑與生物相似藥的療效,究竟有沒有差異?如果要了解這個問題,可以看看挪威經驗。挪威是第一個以國家為單位,對兩者使用後做連續六個月追蹤比較,對照克隆氏症、潰瘍性腸炎、僵直性脊椎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疾病,最後證實兩者的效果差不多。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內科學科教授、高醫附院檢驗部暨過敏免疫風濕內科主任蔡文展說:「免疫風濕科使用生物藥已有十幾年,臨床上最在意的不僅是療效,更在意副作用和抗藥抗體的產生。如果使用無效可以換藥,但如果有效最好不要換來換去。」由於生物藥是蛋白質,施打後可能產生抗藥抗體,尤其時用、時不用,抗藥抗體容易一直存在,導致藥物最後失效。蔡文展提醒,當醫師開立原廠生物製劑時,病友務必了解「原廠生物製劑的名稱、來自哪家藥廠、有哪些副作用」;若被告知開立或換用生物相似藥時,除了掌握藥品名、藥廠名、副作用等正確訊息外,最好多問一句:「這種生物相似藥和原廠生物製劑有什麼差別?」
維護知藥權、善用生物藥 藥物的發明是為了創造更多的治癒機會,然而當經濟與療效相衝突,孰為優先?這是用藥人常有的疑慮。類風濕性關節炎之友協會理事長黃張玲瑗表示,目前類風濕性關節炎病友對原廠生物製劑適應良好,大家的心聲是「既然有用,何必換藥?」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祕書長林葳媫站在癌症病友的立場,則歡迎生物相似藥,並期許更多生物藥的加入,幫助癌友延長生命的長度,同時保有生命的品質和尊嚴。這兩位病友團體領袖都主張,在全民參與的時代裡,國人應加強對生物藥的認識,進而維護自己的知藥權。姜紹青建議,命名規範最好能夠讓病人、醫師、藥師清楚判斷何為原廠生物製劑、何為生物相似藥。在藥師端,他呼籲各醫院藥劑科多參與生物相似藥的評估,盡可能提供實證給藥事委員會參考;當藥師發現有原廠生物製劑或生物相似藥的任何互換,應主動與處方者做確認,並詢問病人是否知情;在登記院內用藥時,無論是原廠生物製劑或生物相似藥,對商品名、批號都須落實完整登記,才能確保後續通報萬無一失。原廠生物製劑與生物相似藥突破了以往的治療限制,帶來治療的新契機,但其問世時間不夠久遠,無論醫師、藥師或病友都應以謹慎態度來面對,政府也需與時俱進,嚴謹地監督與管理,方能在醫藥進化的過程中趨益逐弊,既能享受生物藥的新療效,又能為用藥安全把關。
【小檔案】一次看懂 生物相似藥在台現況 生物相似藥的規範,國際主要關注三大焦點,我國現況如下:(1)命名規範:台灣與歐盟採用相同規範,即「商品名+學名,後面未加註記」。台灣生物相似藥的學名後雖未加註記,但藥事法規定,藥物之標籤、仿單(說明書)或包裝上,必須刊載許可證字號和批號。食藥署藥品組新藥科科長林意筑表示,有了這些標註,一旦需要緊急追蹤,可以根據批號快速回收;在藥品不良反應(ADR)通報時會打上許可證字號,不致造成混淆;關於藥品回收,民眾可在食藥署網頁查詢「回收專區」,相關資訊也會同步發給醫療院所和衛生局,從源頭把關。(2)仿單(說明書)內容:在台灣,生物相似藥的許可證上會註記「生物相似性藥品」章戳,仿單則參考對照藥品(原廠生物製劑)撰寫,並呈現生物相似性藥品所執行之比較性臨床試驗結果。林意筑舉例,假設某生物相似藥選擇做a適應症的臨床試驗並通過時,政府會考量適應症b、c、d、e的藥理機轉、代謝路徑等,是否與a相似,進行審查把關,如果參考藥品適應症超過一種以上,必須要提出充分的學理解釋。(3)可互換性:歐盟對生物相似藥的「相似性」嚴加規範,但將「可互換性」交由各國自行管理;美國則認為拿到許可證只表示具「相似性」,須通過互換臨床試驗來證明具「可互換性」。在台灣,這部分被授權給臨床醫師判斷,考慮生物製劑和生物相似藥的選擇和互換。民眾可從藥盒或仿單的許可證字號,辨識拿到的是生物藥或化學藥。生物藥:衛部菌疫輸/製字。化學藥:衛部藥輸/製字。「菌疫」表示生物藥,「藥」表示化學藥,「輸」表示輸入,「製」表示國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