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癌標靶藥 盼擴大給付
2010/11/2【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健保局去年七月核准標靶藥物「爾必得舒 (Erbitux)」可治療頭頸癌患者,雖然年增兩百名患者受惠,然而醫師指出,頭頸癌中比率最高的口腔癌,若未能透過手術徹底切除或再度復發,健保反而未給付,由於國際大型研究已證實,標靶藥搭配化療可延長腫瘤反應率以及存活期,呼籲應將轉移或復發患者也納入給付範圍。頭頸癌的癌症別有十多種,目前健保局只對於晚期局部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患者,在第一線治療給付標靶藥搭配放療,同時還有年齡、腎功能欠佳、聽力障礙、無法耐受傳統化療物的限制;至於轉移或復發的頭頸癌患者,就不符給付條件。台灣放射腫瘤學會理事、台中榮總放射腫瘤科主任林進清表示,根據《新英格蘭雜誌》刊登的大型跨國研究顯示,晚期頭頸癌患者在第一線治療就以標靶藥搭配放療,效果比單使用放療提高百分之十、延長約二十個月壽命,因此健保局同意給付這項標靶藥。但也因為國外這份研究主要都是收治非口腔癌的患者,推測與國內、外好發疾病不同有關,使得健保局限縮了國內相對較多的口腔癌患者使用。林進清指出,國內頭頸癌患者中有五成是口腔癌,雖然多以手術切除為優先,但若手術切除不乾淨或是無法手術者,面對復發或轉移情形只能施以化療,腫瘤反應率僅約兩成、平均存活七個月,在二八年《新英格蘭雜誌》刊登另一篇研究成果,發現對於包括口腔癌在內的復發或轉移之頭頸癌患者,標靶藥搭配化療可提高一倍的腫瘤反應率,存活期首度突破十個月。包括台灣頭頸部腫瘤醫學會、放射腫瘤學會等,均希望健保局可採納這份資料,讓國內眾多、且為經濟弱勢的口腔癌患者,也能得到標靶藥的協助,以免因付不起自費,放棄治療的機會。健保局醫審及藥材專門委員黃肇明指出,今年六月曾就擴大給付進行評估,但之前的實證資料顯示,對於轉移或復發患者,標靶藥可延長存活時間僅約二點七個月,但一個療程必須花費近四十萬元,效益上不夠好,最近藥廠又提出新資料,健保局會再評估。
提防口腔癌 兩年免費篩檢一次
【2010/11/01 聯合晚報】@國內口腔癌患者逐漸增加,為了提高篩檢率,國民健康局與台灣頭頸癌腫瘤醫學會合作,培訓基礎開業醫師,預計明年民眾至診所看病,只要張開嘴巴、伸出舌頭,醫師就能以目測來初步觀察,仔細檢查是否有異狀。 台灣頭頸部腫瘤醫學會理事長、署立台南醫院院長蔡森田醫師表示,頭頸癌主要包括口腔癌、鼻咽癌、口咽癌、下咽癌、喉癌等。後三者約占三成,口腔癌就占五成。
健保局10月起針對頭頸癌標靶藥物,提出健保條文修正,但口腔癌患者並未在給付名單內。蔡森田指出,如果健保能照顧到口頸癌患者,應可創造更多的生產力。 台灣對於頭頸癌病患的健保給付規定為,罹患晚期局部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等患者,同時需具備70以上歲或腎功能欠佳或聽力障礙或無法耐受傳統鉑金類化藥。 至於口腔癌患者,即使是復發或轉移,接受化療合併針劑標靶藥物,還是無法獲得健保給付。自費療程兩個月,藥費就得花上45萬元。 蔡森田無奈地說,大部分口腔癌患者經濟較弱勢,喜歡抽菸、喝酒,一旦口腔出現硬塊異狀,都選擇逃避。罹病後如需要花數十萬元使用標靶藥物治療,實在很困難。 為了讓更多口腔癌患者提早確診,提早治療,國健局今年起推動癌症篩檢,只要30歲以上、抽菸、吃檳榔等民眾,可以兩年一次免費接受一次篩檢。一般牙科、耳喉鼻科都能提供篩檢服務。
頭頸癌標靶藥 健保排除口腔癌
更新日期:2010/11/02 00:17 【記者蘇湘雲/台北報導】 行政院衛生署公布的96年癌症登記報告顯示,男性口腔癌、口咽癌、下咽癌的發生率皆較86年增加達兩倍多,女性也逐年增加。台灣頭頸部腫瘤醫學會理事長、署立台南醫院院長蔡森田醫師表示,雖然健保局在今年10月起針對頭頸癌標靶藥物健保條文提出修正,但國內頭頸癌患者以口腔癌為大宗,卻未在給付名單,龐大經濟壓力往往造成病患的負擔。台灣頭頸癌患者多以中下階層民眾為主,復發、轉移的口腔癌、下咽癌及喉癌患者,多半需要接受切除手術,常需合併化學及放射治療,若同時加上標靶藥物進行治療效果可能更好。目前台灣對於頭頸癌抗EGFR單株抗體標靶藥物的健保給付規定如下:(一)罹患晚期局部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之患者,(二)同時需具備以下四項條件之一,包括年齡大於70歲、腎功能欠佳、聽力障礙,或無法耐受傳統鉑金類化藥。林進清主任分析,台灣頭頸癌患者中上述三種癌症患者約只占30%,符合上述限制條件的病患少之更少,頭頸癌患者中人數最多的口腔癌約占50%,鼻咽癌患者比率則佔20%,健保並未將口腔癌、鼻咽癌納入給付範圍,這種標靶藥物一個月自費約要新台幣十多萬,價格昂貴。
頭頸癌標靶健保給付四擇一 新增200名患者受惠
【中國時報 李盛雯/台北報導】2010.09.29頭頸癌在台灣男性癌症死亡率第四,96年癌症登記報告顯示,男性口咽癌、下咽癌發生率皆較86年增加兩倍多。台灣頭頸部腫瘤醫學會理事長蔡森田表示,健保局十月一日起針對放療加標靶藥物健保條文提出修正,只要局部晚期患者符合四項條文的其中一項,可依規定使用標靶藥物治療,估計全台將再多增200名患者受惠。台大醫院耳鼻喉科醫師婁培人說明,晚期頭頸癌多以手術切除或合併化療及放療為主,許多患者因害怕影響外觀和生活而拒絕治療。研究顯示,未經手術治療的患者,使用標靶藥物搭配放療與僅使用放療相比,可降低27%死亡風險及32%局部復發風險,標靶藥物合併放射治療使用的整體存活效益增加20個月。健保局十月一日修正原98年設定之條文,標靶藥物表皮生長因子抑制劑與放射線療法合併使用於局部晚期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患者,若符合年齡大於等於70歲、Ccr(肌酸酐清除速率)小於50ml/min、聽力障礙者或無法耐受platinum-based化學治療,以上任其中一項,可依健保規定使用標靶藥物治療。婁培人指出,未來治療趨勢是將標靶藥物結合傳統手術、放療與化療,針對病人情況,找出最佳治療模式,也可考慮提前使用標靶藥物(目前標靶藥物多用於較晚期的病人),除了希望提升病人的存活率,更重要的是能保存病人的外觀與器官功能,改善生活品質,治癒後也能健全的重返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