醣聯:公告本公司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 2016-08-10第二條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8/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00,679,589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8/11~105/10/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00~63.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5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235,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預定買回股數1,500,000股實際已買回股數1,235,000股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1.76%(已發行總股份69,994,051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執行期間因股價上下波動,限時、限量、限價等因素致部分買單未能成交,而未能按預定數量全數買回。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第七次董事會議事錄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五年八月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時三十分開會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31之1號11樓主席:張東玄董事長出席董事:張東玄董事長、蔡高忠董事(委託張東玄董事)、黃濟鴻董事(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茂德董事、蔡玲君獨立董事、陳增福獨立董事、詹爾昌獨立董事。(董事人數七人,本次出席七人)缺席董事:無列席人員:呂耀華(發言人)、吳蒂芬(財會主管)、廖玉婷(稽核主管代理人),合計三人。四、討論事項:(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三案:案由:擬實施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決議。說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3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二、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事項如下:(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94,500,000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105年8月11日至105年10月7日。(5)預定買回之數量:1,5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95%。(6)買回之區間價格: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二者取高)之150%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70%間。訂於每股新台幣30元至63元,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所定買回價格下限時,將繼續買回股份。(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8)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擬具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董事會聲明書,請參閱附件七。(9)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擬訂本公司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八。(10)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九。三、提請決議。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主席:張東玄記錄:吳蒂芬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第一條、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第二條、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員工經董事長同意後,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購資格。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與認與認股基準日本公司買回可供該次員工認購之總股數,訂定員工認購股數,並呈報董事長核定。定。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提請董事會決議之。第六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及權利內容等作業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定之。(三)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他員工認購之。(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八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各項稅賦係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並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第十條、增修記錄:本辦法訂立於民國一○五年八月十日。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一○五年八月十日第七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9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9.7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區間價格合理性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醣聯公司或該公司) 為提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業經董事會於民國105年8月10日決議,計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於民國105年8月11日至105年10月7日間買回公司股份1,500仟股,並訂定其股份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30.00元至63.00元。上開醣聯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之依據,業經本承銷商予以評估竣事,茲說明如下:壹、價格合理性:一、規定買回區間價格之上限:(一)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42.33元(二)董事會決議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40.95元(三)上述(一)與(二)取較高者42.33元(四)42.33元X150% =63.50元(小數點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二、規定買回區間價格之下限:(一)董事會決議當日之收盤價=40.25元(二) 40.25元X70% =28.18元三、醣聯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30.00元至63.00元,落於上述規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上限及及下限內,經本承銷商核算其引用之依據尚無不符,醣聯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應屬合理理。貳、對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及變動情形:105年第一季 假設依下限買回 假設依上限買回資產總額(仟元) 2,129,591 2,084,591 2,035,091股權淨值(仟元) 2,083,489 2,038,489 1,988,989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75,758 74,25874,258加權平均流通股數(仟股) 75,758 75,19675,196每股淨值(元) 27.50 27.45 26.78每股盈餘(元) (0.19) (0.19)(0.19)負債佔資產比率(%) 2.16 2.21 2.27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 228.76 223.87218.49流動比率(%) 4,341.99 4,163.82 3,967.83速動比率(%) 4,341.99 4,163.82 3,967.83股東權益報酬率(%) (0.67) (0.68)(0.69)現金流出(仟元) 45,00094,500經由上表之擬制性資料,顯示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維俊(僅限用於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券商評估意見書用)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