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管法上路 再擦亮MIT招牌【文/食品藥物管理署廣告╱提供】 2014.02.25 10:21 am最近三年,台灣食品業遭逢前所未有的黑暗期,少數黑心廠商的作為,不但嚴重打擊消費者對食品業者的信任,甚至讓我出口食品在國際間也受到質疑。卻也是在連串打擊後,在各方推動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得以在一年內修法兩次。新修訂的內容和過去最大不同,包括強化業者原料及製作管理、對惡意作為的業者處以重罰。此次特別訪談產官學界專家,討論如何強化新食管法的執行、影響,希望可凝聚共識,共同促成台灣食安再進化、提升台灣食品的國際競爭力。立法院召開臨時會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這不僅是食管法在一年內兩度修法,也讓食品藥物管理署擁有更多政策工具維護食品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葉明功期許在新法帶動下,「made in Taiwan」食品能行銷國際。這次修法歷經波折,爭議高的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並未入法,改以強制登錄作為管理手段;食藥署最慢在今年底完成國內所有單方、複方食品添加物登錄,兼顧強化業者管理與國際貿易。葉明功以核發身分證與登錄戶口名簿來形容查驗登記與強制登錄的差異。由於國內單方食品添加物有八○○種,任何一種單方都可以合成為複方食品添加物,在國際沒有查驗登記的情況下,強制登錄不僅會讓國際產品無法輸台,國內也無法掌握所有的複方食品添加物。食藥署初估,複方食品添加物至少有廿萬種。葉明功表示,國際原料無法輸台,不僅影響台灣食品產業供應鏈,查驗登記後果可能導致台灣超過八成食品工廠停產,同時登記所需繳納的規費與繁瑣行政程序,也不利台灣中小企業。葉明功強調,食藥署並非放棄管理,而是採取更有效的管理措施;只要沒有登錄的食品添加物不得販售,食藥署也能逐步建立溯源系統,掌握國內到底有哪些複方食品添加物,未來有必要也可以逐步查驗登記。對於這次新食管法大幅提高罰則,尤其是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葉明功說,這是國內首次罰鍰不入國庫,全數作為補助消費訴訟或健康風險評估費用,「這是立法上的創新,當然不希望這筆錢很多,但如果有我們也會全數用在保障消費者。」新食管法不僅提高法人罰金,對於法人內部員工也設計吹哨人條款,葉明功說,無論罰則如何提高,都還是有宵小搶銀行,但現在政府擁有更有效的武器管理業者、保護消費者。葉明功說,儘管過去食安事件重創台灣食品業,但相信新法上路後,在各方努力下,可以再度擦亮這塊金字招牌。
食研所副所長陳陸宏:事前防範 加強生產控管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業者必須做到自主管理,政府更將嚴格把關,並要求食品添加物皆需送驗登記。對此,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副所長陳陸宏認為,自主管理並非限於檢驗,加強控管製造過程是否符合標準,才更有保障。陳陸宏表示,新食管法更為強調業者必須負擔食安責任,「但是自主管理並非限於檢驗」。他舉例,中秋月餅多在節前就已製作完成,倘若抽檢量太多,待食安報告完成時,多數的餅都已吃下肚,因此更應事先查看工廠的生產情況,而非消極的以成品檢驗為管理標準。新食管法要求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要兩年內完成查驗登記,外界爭議不斷。陳陸宏說,食藥署已訂定基改黃豆、玉米為原料的食品標示辦法,無須再入法,他建議,應掌握上游原物料,無需全面性查驗登記,若連食品添加物複方都逐一查驗登記,要完成一張登記最快需兩個月,恐影響產業發展。新食管法上路後,將提高廠商罰款與刑責來達到嚇阻黑心廠商的作用。陳陸宏指出,或許有嚇阻作用,但食管法開宗明義「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意即當初訂法,是從醫學角度出發,強調食的健康。他認為,涉及詐欺等經濟犯罪行為,其條文不應放在「安全衛生管理」條例中,而應納入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等,「母法應是訂立原則項目!」陳陸宏說,本次修法短期內較難帶來競爭力,但長期來說,外國認為台灣的食品管理較嚴格,讓國家形象變好,對外銷市場有幫助。
東海大學食科系教授蘇正德:廠商受嚴管 更要自主管理 對於新食管法,東海大學食科系教授蘇正德說,他「想為業者說點話」;修食管法原是想箍住黑心業者,但「不合理的限制」、「只聽名嘴妖魔化食品添加物」,嚴重波及大多數守法廠商。人稱「大砲性格」的蘇正德說,修法重點是單方食品添加物中須強制查驗登記,只要查獲假冒、攙偽或添加未經許可的添加物,罰款擴大落差從六萬到五千萬元,刑度加重為五年以下;產品標示不實,罰款則從四萬到四百萬元。蘇正德表示,綜觀整個修法本,完全只站在保護消費者角度,想利用嚴厲法條箍住黑心業者,但現代食品原物料來源多且複雜,絕大多數廠商可能遭到嚴重波及,一不小心扣押家產、甚至坐牢。「衛福部、食藥署得正視現實」,蘇正德說,業者自嘲「賺的是賣麵粉的錢,冒的是賣白粉(毒品)的險」,他直指,民粹、名嘴不懂卻亂主張,未來可能造成食品市場混亂,小廠禁不起標示不實的罰則,為了糊口轉入地下代工,更難管理。他表示,依食藥署的稽查人力不到六百人,如何管理全國登記有案的卅八萬多家廠商及難以統計的地下化食品業?蘇正德認為,修法後食品業者接受嚴格的品保驗證考核,須切實做好自主管理,包括嚴格控管原物料,確保符合衛生安全、合法,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低價原物料。另業者依法建立可追溯的追蹤系統,如歐盟建立「從農田到餐桌」產銷履歷。現代食品太多添加物,他建議業者能少用就少用。蘇正德說,添加物不是不能加,但名嘴動輒把添加物與有毒、有害劃上等號,引發不必要的恐慌。事實上合法的添加物須巨量才傷身,這點須釐清。
食品科技學會前秘書長許輔:建立追蹤系統 出事難卸責 台大園藝系教授、台灣食品科技學會前秘書長許輔表示,新食管法明定要加強業者產製管理,主管單位可從強制登錄廠商以及所有添加物的資料做起,建立系統性追蹤機制,除了遏止不肖業者,也能重整食品供應鏈,讓每個環節的廠商,都難以卸責。許輔表示,過去食管法的規範,目的在讓人不會瀉肚子、中毒送醫。二○○○年後,全世界的衛生領域變得更廣,要求生理的健康,也要顧及心理的安全感,台灣不能再用廿年前思維,來管理現代的食品衛生安全。許輔指出,新食管法的嚴謹度已經和其他國家差不多,但若真要重拾民眾信心,重點還是在如何把每個小環節做好。除了建立資訊平台供民眾查詢,食品外包裝也都應標示清楚。許輔認為,食品衛生安全要做得更好,不能只是光靠修法,還要凝聚社會共識,產生改變的正向力量。許輔也提到,廠商的進貨清單、出貨流向等資料,過去因牽涉商業行為而不用公開,但新法上路後,業者必須隨時備好這些資料,隨時等人來查,不能再以「我也是受害者」當卸責藉口。許輔說,將來所有食品,不管是原料還是半成品,統統都要標示清楚,形成追蹤系統。但有一些「賣品牌」的業者,在產品外包裝上,無法一一列出製造廠,因此這些業者若選擇不列出製造廠,萬一出問題,將由該品牌承擔。由於現代消費者意識抬頭,民眾自主透過網路查詢相關資料的能力提升了,甚至可利用「網民力量」形成輿論。許輔強調,整個時代在變化、重整,很多時候社會的共識才是推動進步的關鍵。這次修法只是個開始,後續如何越改越完善,還有待全民努力。
GMP理事長孫寶年:另設獎勵機制 誘產品認證 新食管法針對惡意摻偽、假冒及標示不實等,均拉高罰鍰上限,海洋大學客座教授兼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發展協會(GMP)理事長孫寶年給予正面評價。並建議,應另設獎勵產業機制,賞罰分明有助業者精進食安管理。孫寶年表示,政府祭出重罰,當然有些業者會怕,不過,若另有獎勵機制,例如業者達到一定製程標準可給予租稅優惠,或經認證的產品,售價可以較高,增加業者「把食品做好」等誘因。現階段國內登記有案的食品廠逾六千家,其中加入GMP會員廠商僅四百五十家,GMP廠商產值約占全台八成。孫寶年說,客觀狀況是有兩成食品未經檢驗,而未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小食品廠更是不計其數,需要有更多誘因,鼓勵業者參與食品認證,做好食安管理。孫寶年指出,去年食安危機風波,GMP協會威信大受影響,她臨危受命接下理事長職務前也幾經掙扎,但思考台灣食品現有成就得來不易,而且台灣食品在亞洲的競爭力仍在前段班,「此時應該設法站起來」,而不是無視食品風波使其沉淪。她表示,GMP協會與工業局討論後,將提出「GMP精進計畫」,未來對會員工廠查廠、輔導後,經由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等第三公正單位檢驗,通過才由工業局頒發證書。孫寶年觀察去年食安事件,有時太過民粹,只要說法偏向產業,便易招惹替廠商護航等非議;她認為,新食管法上路後,應由衛福部或經濟部工業局等行政部門組成「專業小組」,若發生食安事件、檢調介入後,小組便參與查廠等工作,適時提供專業看法及判斷。
中華香料協會創會會長林棟樑:窩裡反條款 烏龍爆料恐增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折衷各界意見終於通過,中華香料協會創會會長林棟樑認為,在第二次修訂時,香料成分標示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尚可接受,還算滿意」,但窩裡反條款,恐變相鼓勵「烏龍爆料」增加。林棟樑表示,新食管法針對惡意摻偽或假冒、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的罰鍰,拉高至五千萬元,重罰確實對嚇阻不法最有效,但「窩裡反條款」中過高的獎金,將造成「烏龍爆料」事件增加。例如若食品廠一時不慎,機器漏油進入生產線,業者發現馬上處理,但此時若有員工刻意將事件爆料,僅揭露片段,卻未盡查證,容易影響大眾及司法判決,廠商無法挽回信譽,此乃烏龍爆料造成的後遺症。林棟樑觀察,食管法歷經兩次修法,過程「極具新聞價值,沒有太多實質意義」,儘管修法有助食品管理上軌道,不過修法過程,立法委員及公益團體的部分見解,卻與實務有落差。林棟樑舉例,若規定香料成分要全部公布,但一款香料內含近五十種成分,全標示不僅折磨業者、包裝難印製,民眾也不易判讀成分的意義;所幸第二次修法,把香料成分標示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這結果還算可以接受。林棟樑認為,食管法修正後,實在很難看出可提升食品產業的競爭力,「不能說修個法,就提升了產業競爭力」,最重要是讓業者確保食品的品質,善盡自主管理的責任,珍惜經營不易的品牌商譽,讓消費者吃得安心。(食品藥物管理署廣告)【2014/02/25 文/食品藥物管理署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