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3, 2019

住院醫師學武功/無聊部分 叫『工作』, 有趣部分 叫『學習』??


住院醫師納《勞基法》有何爭議?前台大副院長提出最大疑點 信傳媒 陳稚華 201951 今年9月即將上路的住院醫師納《勞基法》,還沒正式上路卻已在醫界討論得沸沸揚揚,究竟納入《勞基法》有哪些優缺點?(圖片來源/pixabay)今年9月即將上路的住院醫師納《勞基法》,還沒正式上路卻已在醫界討論得沸沸揚揚,究竟納入《勞基法》有哪些優點?入法後住院醫師將成為全台合法工時最長勞工真的是好事一樁?還是背後仍隱藏許多法律無法規範到的現實問題?醫師又是怎麼看待這件事?「其實我並不贊成醫師過勞問題用《勞基法》來做!可是如果沒有任何其他方法,那就沒魚蝦也好,但如果有更好的方法為什麼不用?」前台大醫院副院長王明鉅表示。

為什麼他認為醫師過勞用《勞基法》處理無法解決問題?王明鉅:住院醫師納《勞基法》缺乏「彈性」王明鉅提到,目前醫院有2種人沒有納入勞基法,一個是主治醫師、一個是住院醫師,「公立醫院住院醫師不納入《勞基法》,所以以私立醫院住院醫師來說大概就4千多人、不到總數10分之1,其實佔全國少數中的少數。」他提到當初會討論此政策就是因為之前一名住院醫師因太累倒下去,結果發現他的保障很少,官司打到現在到3審。「工作權益要有所保障這個我同意,本來就應該這樣,但我們在談『工時』跟『工作權益』應有所保障時,有3個要素要考慮。」王明鉅表示,第一個是要有足夠的保障、第二要能徹底落實,「但住院醫師這個層級還要考慮一件事,就是『彈性』,住院醫師納《勞基法》有很多好處、但也有很多缺點。」他指出,住院醫師是一個較特別也較尷尬的職位,第1年和第4、第5年住院醫師的狀況不太一樣,且內科、外科不同科別型態也差很多。「所以住院醫師到底算是『學習』還是『工作』?對住院醫師來說可能無聊的部分就叫『工作』、有趣的很有興趣的就叫『學習』,我相信是又有學習又有工作,你可以去找一個劃分的方法,但我們現在的做法就是不准去劃分,反正統統都算工時就對了,《勞基法》就是這樣一刀切。」王明鉅指出,按照勞基法84-1責任制,上限就是每月工時320小時,「但我覺得這320小時其實是不太妥當的,可是不這樣的話醫院可能覺得更難接受,因為要談到很多細節很麻煩,如果有一個政策可以解套是大家比較想要的。」

每月工時拉長到320小時,對勞工來說真的比較好?王明鉅還提到,9月納《勞基法》有些血汗的住院醫師其實並不領情。為什麼?「其實有些比較senior的住院醫師,可能是R3R4(第3、第4年住院醫師)甚至是fellow(研究醫師)的,並不贊同納勞基法這件事,因為他們是來學武功的,所以工時他們並不在意,他們要的是拚主治醫師、專科醫師拿到了就出去開業。現在還有老師可以問可以學,以後上面沒人cover了要問誰?」王明鉅指出。他表示,自己並非反對住院醫師的工作時數和權益要有所保障,「但要怎麼做才能更好?我認為工作負擔和過勞評估才是最重要的,因為大家工作型態不一樣。」他舉例,對有些科別來說值班工時可能真的太長,「但如果是on call或是做其他研究,這個過勞狀況又不一樣,一個人看100床可能2小時就過勞了,一個人看20床可能10小時也還OK,重點是要評估工作內容和時間,但這些《勞基法》沒辦法規範到。」「所以基本上第一個問題是,320小時合理嗎?我認為是不合理的,這其實是遷就現狀的作法。現在最長工時是保全288小時、以後最長工時是320,這樣對全國1千多萬勞工來說好嗎?我認為這對國家的法律來說不見得是最好的選擇。」王明鉅認為每月總工時上限320小時的規範應下修,且值班日最長不應超過24小時、每月總工時不應超過264小時,另外56小時則須支付值班費或值班待命費。而在職災理賠方面,王明鉅也認為,住院醫師的訓練醫院應為他們保高額的疾病與失能保險,「這個就是成本嘛,我認為這也是針對緣起的一個方法。例如超過一定工時、假設算260小時,超過的通通算值班、都要算加班費,如果住院醫師因為他的工作時間不變,但待遇每個月多加一些錢,這樣就還不錯。」「在保障跟落實上,納入《勞基法》的確比什麼都沒有好,可是在彈性這件事上就不太好了,一旦納入《勞基法》後,醫院最高指導原則就是不要違法,我也當過醫院副院長,所以打卡、勞檢都會徹底執行,就算你今天想加班留下來多學一下也不行,因為不符合工時規定。」王明鉅指出。

那該怎麼做比較好?王明鉅認為應成立委員會,讓每一個專科學會針對自己科別的住院醫師作規範處理,「看他們在醫院工作的型態來規範,再讓衛福部去審核,甚至住院醫師的工會也可以來審核,全國也就560間醫院,有些科甚至只有20幾間醫院有,符合規則就沒事、不符合規則就要罰。」成立委員會能解套?醫改會:住院醫師恐難跟資方對等協商不過針對王明鉅的說法,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簡稱醫改會)前董事長、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表示,若是能組成促進住院醫師權利委員會是一個很棒的辦法,「但通常住院醫師在醫院都是比較資淺的,可能極少人願意拋頭露面,在協議的時候敢跟其他資深醫師或主任協商。」醫改會發言人朱顯光也指出,「這幾年在台灣推動醫療改革,每每開會攻防的場域上,出席代表常是醫院經營管理者居多,代表病友團體或基層醫護勞動團體往往沒有發言或參與權。每當我們提出要求增列病友團體或工會(注意是工會而非全聯會等公會),官員總說那是否由醫改會提供建議名單。」但他提到,台灣醫療單位要成立工會非常不容易,需要醫院特殊審核及許可方能成立,目前有成立的僅有少數幾間醫院有成立,並非多數基層醫療。「我們不希望衛福部變成『醫院福利部』,只服務高層而不知基層醫護的辛苦。」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陳亮甫表示,大型醫學中心住院醫師過勞主因,不外乎民眾一窩蜂「拜大廟、找名醫」,這種病態求醫行為多年來被醫院「慣壞」,但他認為《勞基法》可以作為助攻。「過去早有評鑑規定限制醫師單周工時不得超過80小時,對醫院來說是訓示作用,帶來的好處是醫院必須提出一份合格的班表,於是醫師值班數開始下降;後來除了總工時限制以外,也將連續工作時間限制在28小時,醫師值班、徹夜未眠隔天,終於能夠提早回家休息。」陳亮甫表示,整體來說,下班時間不再遙遙無期是這幾年住院醫師明顯感受到的變化,未來《勞基法》上路、加上勞動檢查的執行,若還有違法情形出現,甚至會被公諸於世,製造院方更大的壓力。不過,到底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實際執行上會產生哪些內憂外患?會影響到病人的權益嗎?恐怕還得等今年9月正式上路後才漸漸有答案。

(累積費用:2.34億) 心悅 通過英國執行臨床IIb/III :成人精神分裂症之加成治療(SND13)


心悅 發言日期108/05/02發言人姜志翰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774226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研發成人精神分裂症之加成治療(SND13),通過英國藥品與醫療產品監管署(MHRA)核准執行 人體臨床第二(b)/三期試驗 符合條款 43 事實發生日108/05/02 說明1.事實發生日:108/05/02 2.公司名稱:心悅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中成人精神分裂症之加成治療(SND13),通過英國藥品與醫療產品監管署 (MHRA)核准執行人體臨床第二(b)/三期試驗(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成人精神分裂症之加成治療(SND13)(2)用途:治療精神分裂症。(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二(b)/三期人體臨床試驗。(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成人精神分裂症之加成治療(SND13)人體臨床第二(b)/三期試驗獲核准。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將依試驗計畫於英國進行臨床第二(b)/三期試驗,納入SND13全球性臨床試驗。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新台幣234,210仟元(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將根據本期臨床試驗結果決定是否需要進行。A.預計完成時間:預計109-110年前完成初步收案,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決定 是否調整。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TFDA吳秀梅署長: 保健營養食品GMP 代表 工廠 衛生作業/功效認證 是 小綠人


食藥署署長:為了幫臺灣保健食品走出國際,推動保健營養食品GMP勢在必行! 吳秀梅食力特派 / 吳秀梅 2019/04/30 GMP廢止後,保健營養食品遇到的出口障礙必須被解決,食藥署署長吳秀梅期望藉由重建我國保健營養GMP管理機制,讓臺灣能重新與國際接軌! 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保健營養食品在2017年出口值較2016年略微衰退2%,其中以「機能性飲料及飲品」與「錠狀、膠囊型態食品」兩大類衰退較為明顯。國內保健營養食品出口動能除了受關稅障礙影響外,與各國法規的出口上亦有重大關聯。近幾年臺灣保健食品產業蓬勃發展,根據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調查結果顯示,我國2017年保健營養食品產值達775億元,而市場值則約達1,400億元,除了藥廠與食品廠外,亦有不少生技公司紛紛投入研發、製造與販賣,其中以內銷為主的一般食品型態之保健食品大約佔整體產值68%,而2017年外銷出口值也高達179億新臺幣。然而在出口部分調查中發現,保健營養食品在2017年出口值較2016年略微衰退2%,其中以「機能性飲料及飲品」與「錠狀、膠囊型態食品」兩大類衰退較為明顯。國內保健營養食品出口動能除了受關稅障礙影響外,與各國法規的出口上亦有重大關聯。

食品GMP廢止後 保健食品出口遭遇阻礙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署長吳秀梅表示,以我國外銷馬來西亞的保健營養品為例,自2015年我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簡稱GMP)由經濟部工業局轉移至民間臺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Taiwan Quality Food Association,簡稱TQF)推動與發證之後,雖然TQF驗證方案承襲了食品GMP的規範,但對於需要出具政府單位證明文件的馬來西亞而言,驗證規定並不相符,使得保健營養食品外銷到馬來西亞時卡關。吳秀梅署長表示,在知悉此情形後,食藥署也與馬來西亞衛生部藥品管制局進行多次溝通並比對兩國法規的可行方式,現階段以「二級品管」搭配食藥署核發相關核備函的「擴充方案」達成雙方之間的協議。但此措施也僅適用於臺馬雙方,未來臺灣的保健營養食品的外銷仍需要更為完整且積極的管理模式以因應各國可能的規定。

保健營養食品GMP 助開拓產業國際市場 為鼓勵臺灣保健營養品業者建立符合優良製造之安全品質系統,確保產品品質與業者開拓國際市場,吳秀梅署長表示,目前食藥署也正在籌劃「我國保健營養食品GMP規範」,除進行產業特性與需求調查外,並蒐集美國、日本、東協等國家之法規進行比較分析,研擬未來GMP規範架構,預定2019年底前完成。因此2020年開始,業者便可以自願性根據「我國保健營養食品GMP規範」申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驗證,通過後,食藥署將會核發保健食品GMP證書。吳秀梅署長也說到,其實過去有食品GMP廠商發生食安事件,GMP因而被廢止是很可惜的事,因為當時的食安事件錯的不是GMP制度,食品GMP著重的並非原物料與添加物的檢驗,而是為工廠製造產品過程的衛生標準建立良好的作業規範,以確保產品不會在製造過程中遭受污染。在GMP廢止後,保健營養食品遇到的出口障礙必須被解決,因此期望藉由重建我國保健營養GMP管理機制,讓臺灣能重新與國際接軌!

保健食品GMP不等同小綠人 民眾選擇應有所區隔 此外,吳秀梅署長也表示,未來保健營養GMP管理將回歸食藥署管理範疇,如何訂定一套同時能符合國情且同時能與國際接軌的規範制度,食藥署將持續與產官學界釐清與確認。最後,吳秀梅署長也提醒,未來「保健營養食品GMP」代表的是工廠的衛生標準與作業規範,並不是保證功效,能代表功效認證的是「健康食品」的「小綠人」,民眾在選擇相關產品時需注意不要混淆!審稿編輯:林玉婷

國光 20億元 現金增資 傳言 晟德集團 …..


生技業整併風潮湧現 2019-05-02 23:36經濟日報 記者黃文奇/台北報導台灣生技初長成,「嫁娶」喜事連連。台灣生技近期掀起一陣「嫁娶」風潮,包括獲國際公司併購,或者授權給國際大廠,甚至主動出擊尋求收購對象,其中,基亞、國光、晟德、逸達、浩鼎今年都已陸續有併購、授權案例發生,而且據了解,目前仍有多案默默進行,台灣生技產業整併風潮湧現。台灣生技產業發展逾20年,從上市櫃公司的市值來看,2011年到20147月為止達到高峰,整體市值約兆元,而到20147月下旬,因基亞抗肝癌新藥臨床三期期中分析不如預期,導致市場崩跌。五年後,也就是今年,基亞與日本夥伴Oncolys合作開發的抗癌溶瘤病毒新藥OBP-301,授權給大廠羅氏旗下子公司中外製藥,授權金額達500億日圓,創下台灣開發新藥授權金新高紀錄,對基亞而言,「女兒嫁了個好人家」,且「聘金」豐厚,帶來了翻轉契機。前此,台灣臨床試驗公司冠科、醫材公司百略,也都陸續賣給國際生技公司,分別以26.4億元、93元出售,價格也都很漂亮,而近期,逸達旗下治療前列腺癌藥FP-001,則以8,600萬美元(近新台幣25億元)授權英國Accord公司,授權地區包括歐洲等市場。至於晟德,近年除了積極處分旗下轉投資事業,也投入大型通路或藥廠的投資。去年,晟德因旗下轉投資的澳優乳業,引進中國大陸中信集團,也處分了永光等事業,讓2018年的每股稅後純益(EPS)來到17.98元,寫下新紀錄。近期,國光將辦理逾20億元的現金增資,市場則傳言,將引進兩個重量級的大股東,其中,晟德集團是可能的對象之一。業界指出,目前台灣生技產業的估值偏低,也讓外資積極評估收購台灣生技公司的可能性,預期今年下半年,可望陸續有好事發生,各界高度關注。【記者黃文奇/台北報導】台灣生技產業逐漸成熟,新藥公司產品陸續進入商品化階段,今年7月舉辦的「亞洲生技大會」有多家國際大藥廠首度參展,讓該展可擠身國際展規模,業界估今年應有許多公司可望迎來新國際合作案。亞洲生技大會今年7月下旬開展,正式定名為「BIO Asia」,今年的生技展規模也將創新高,預期將有1,700個攤位、600家廠商參展。

智擎 新任 公司治理主管: 張麒星


智擎 發言日期108/05/02 發言人張麒星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515822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公司治理主管任命案 符合條款 8 事實發生日108/05/02 說明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之名稱、財務主管、會計主 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8/05/0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麒星: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暨行政管理處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 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08/05/02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158228 分機 70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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