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東洋:代子公司(開曼)旭東海普國際(股)公司公告原簽訂出售香港東洋國際部分股權協議書,契約有效期限展延半年 鉅亨網 2011-12-19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0/12/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保密協議對象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 100/03/09~101/06/3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開曼)旭東海普國際(股)公司將其原100%持有位於香港之轉投資公司台灣東洋國際(股)公司49.09%股權,作價人民幣約1.2億元,附條件出售予外國策略性投資人。雙方同意應於2012年06月30日前或條件全部成就後,辦理買賣標的交割事宜。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契約買賣標的之交割,係以某些條件全部成就為先決條件(因保密協議,無法全部揭露):雙方依本契約所為之聲明及保證事項,於交割日前及當日皆屬真實正確並得確實履行。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該公司未來財務、業務應為正面之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基於加速建立完整生技醫療價值鏈及大陸醫改政策的推行,並掌握大陸生技醫療高速成長契機,擴大大陸華東藥品市場之市場佔有率,上海旭東海普藥業有限公司亟需在生產、研發及行銷上作轉型,將深化在高端生物製劑領域,亟使旭東海普公司發展成一高端生技製藥公司,基此,有必要引進新的策略性投資夥伴。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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