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透過第三地投資上海寶濟藥業有限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2021/03/06公告董事會上海藥業投資公司實收資本額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新設目前為止新台幣關係人前次移轉核准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9/11/12至民國109/12/25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Center Laboratories Limited (HK)投資上海寶濟藥業有限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總投資金額人民幣1億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上海寶濟藥業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1695萬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酶與抗體技術平台、基因治療組合用藥、輔助生殖蛋白激素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新設公司,故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新設公司,故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新設公司,故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新台幣718,320仟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透過Center Laboratories Limited (HK)持有上海寶濟藥業14.8%。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辦理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18.經紀人:無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新台幣1,037,951仟元(本次投資尚未取得投審會核准)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2.60%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5.57%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6.28%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新台幣1,654,232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6.02%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8.87%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10.00%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6年:45,928仟元107年:70,441仟元108年:23,653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106年:0107年:0108年: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6.會計師姓名:胡湘寧會計師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中市會證字第0191號38.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司109.11.12董事會決議晟濟藥業與康聚生物股權重組,透過Center Laboratories Limited (HK)以所持晟濟39.93%股權作價上海寶濟藥業14.80%(計人民幣3,064萬元)。本公司109.12.25董事會決議投資上海寶濟藥業人民幣1億元,增資後本公司將持有該公司約15.5% (實際持股比例將視其最終募資金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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