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25, 2011
陳垣崇條款: 利益迴避、收益分配規範
2011/01/25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5日電)為避免以國家預算獲得的科技研發成果,讓學者誤觸利益輸送地雷,立委提案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要求主管機關立法明確規範利益迴避、收益分配等事項。中央研究院生醫研究所前所長陳垣崇去年6月捲進產學合作涉嫌圖利世基生醫官司,為避免此類利益輸送事件再度發生,中國國民黨立委趙麗雲提案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希望對利益衝突迴避、收益分配等明確規範。趙麗雲指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避免再有學者「誤踩地雷」,雖然在年初訂定「產學研究計畫補助案件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明訂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及其配偶和3親等,均不得投資合作企業或有財務往來,但卻無實質效力。她表示,對於政府補助、委託或出資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獲得的智慧財產權及成果,得將一部分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的單位其相關智慧財產權及成果的歸屬及運用,也應依公平及效益原則,做合適的收益分配。趙麗雲認為,此類研究成果的管理、收益分配、利益衝突及迴避、必要資訊之揭露、資助機關介入授權第三人實施或收歸國有及相關程序等事項的辦法,行政院應明文訂定,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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