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國際醫療專區台灣不能再蹉跎
2011-03-23 工商時報為推動落實政府框列的生技產業等六大新興產業,行政院衛生署積極規劃推動國際醫療專區,做為法源依據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法。惟立院衛環委員會於本周一審議該法時,包括藍綠委員都對設立國際醫療專區有所質疑,從而引發主管科技的行政院新科政務委員朱敬一跳上火線,大聲疾呼立院是否能在最短時間內完成醫療法條正案,將攸關國際醫療專區的成敗。檢視立委對此案持保留態度,以及朱政務委員對此的急切態度,乍看之下好像是南轅北轍。但仔細探究,畢竟設立國際醫療專區事屬新創,其間的利弊得失,自然應該經過廣泛的論證。即使最後必須做取捨,也才能做到利益的極大化,同時把可能出現的流弊控制在極小化。依循此一原則,我們先來看看朝野立委為何會對此議持保留態度。歸納起來,他們最關心的是一旦設立國際醫療專區,會不會對國人的醫療照護產生排擠效應。針對此點,行政院衛生署長邱文達已明確表示,未來在國際醫療專區的任何醫療行為,即使是國人也必需完全自費,也就是將不會動用到全民健保的資源。邱署長還進一步指出,規劃中的國際醫療專區由於將採公司化經營模式,因此預估至少將有百分之廿的稅收及盈餘可以挹注健保財務。儘管有衛生署長的保證,部分立委仍然擔心即使國際醫療專區和健保制度脫鉤,但是新設立的國際醫療公司還是有可能以高薪挖角名醫,形成另一個意義下的排擠國人原所享有的高品質醫療服務。平情而論,立委的這項顧慮並非無的放矢,但在今天國際醫療市場自由化的態勢下,如果台灣自我設限,不成立國際醫療專區,或不准既有醫師轉投新公司,但大陸也正積極規劃發展成立類似的國際醫療專區,因此誠如朱政務委員所說,「不讓病人輸入,好的醫院和醫生,就會輸出到對岸。」到頭來,台灣既不能發展落實國際醫療專區,創造新的營利模式和增加在地投資就業機會,還會有醫療人才流失的可能,形成雙輸之局。此外,立委們質疑的也包括讓醫院公司化,會讓國人有泛商業化的不良觀感。類似的思維也包括學校不應有商業經營色彩,媒體最好都能公共化。但從眾多外國實例來看,真正頂尖的一流大學,往往都有良好的經營績效,並且因而才有能力不斷追求卓越。同樣的,營運虧損的媒體事實上也難以承載更多的公共責任。而國際上一流的醫療院所,有許多也正是以良好的營運績效提供可靠的醫療服務。最後的一項質疑則是立委們「善意」的提醒衛生署,由於台灣泛政治化十分嚴重,國際醫療專區主要目標在吸引對岸人士前來觀光醫療,因而似乎坐實了提供台灣寶貴的醫療資源服務大陸人士。正因為有此顧慮,而在不到一年之內又將舉行兩次大選,因而質疑立法時機是否適當。嫻熟於國內政治生態的立委善意提醒醫療法的修法時機,行政部門的確不應當做馬耳東風。不過,以台灣幾乎年年有選舉的情況而論,任何的改革修法都可能對不同行業或人士造成不同程度的利害影響,則豈非年年都非推動改革的適當時機?台灣近年來公共決策議而不決,決而難行,相當程度就是這種頻繁選舉的受害者。尤有甚者,推動設置國際醫療專區,除了因為台灣擁有國際公認位列前茅的醫療照顧專業水平,因而具備產業化發展的能量之外,更現實的是想要成立國際醫療專區的鄰近地區,除了台灣,至少還有大陸,如果再加上泰國、南韓、新加坡也都有相當的基礎規模,可以說在醫療產業化這個領域台灣面臨的是十分嚴竣的國際競爭態勢。也因此朱政務委員才會心急如焚的強調,成立國際醫療專區,台灣不只要做,而且必須趕快做,否則就會失去先機。而在實務上,儘速完成醫療法的修法,只是推動設置國際醫療專區的第一步。他指出相關的後續作為,至少包括應就日前設定的桃園航空城劃設之國際醫療專區,協助有資格有意願的業者完成申請設立與興建營運等繁複行政程序。接著則是要協調境管單位放寬大陸人士取得來台觀光醫療的簽證,以及和國外的保險公司洽談合作事宜,最後則還要協助經營者在國際間進行醫療廣告文宣。所有這些流程缺一不可,但都必需在最短期間內完成,否則大陸十二五已規劃在上海設置國際醫療特區,依過往經驗大陸對這類國家級的計畫可是說到做到,台灣如果又栽在各方的疑慮和緩慢的行政流程,則輸掉的又豈只是醫療產業的發展前景,而將是輸掉台灣的整體競爭力,乃至於輸掉對未來發展願景的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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