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特:公告本公司上櫃轉上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及執行情形
鉅亨網 執行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0/04/082.公司名稱:懷特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1)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7年6月18日臺證上字第0970015839號函辦理。 (2)承諾事項: (A)目前開發至經衛生主管機關新藥查驗登記(NDA)通過止,於依證交法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一、二款公告並申報財務報告時,就開發中新藥懷特血寶PG2、懷特咳寶PDC748、懷特骨寶PH3及懷特暈寶PCNH,揭露各該臨床試驗進展及達成情形,以使投資大眾了解其實際之新藥研發狀況,並於資訊揭露時,先行註明有關新藥產業研發試驗至上市各階段流程詳上市公開說明說之頁次。執行情形:遵照辦理。已於申報財務報告時公告本公司開發中新藥懷特血寶PG2、懷特咳寶PDC748、懷特骨寶PH3及懷特暈寶PCNH截至目前之研發進度;最近一次係於100年3月底申報99年度財務報告時公告相關進度。 (B)對於96年4月美國Jenken公司來函,終止JK122對該公司之授權,後續處理應適時公告揭露。執行情形:本公司已寄出解約通知書予Jenken公司。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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