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是示範區的亮點【經濟日報╱社論】 2013.02.22 04:24 am 本周上任的新內閣宣示,將把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推動列為首要任務,而經建會新任主委管中閔更提出調整內涵的構想,預計在1個月內擬出新方案。我們期待行政機關能藉由內閣改組的機會,秉持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初衷,真正創造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自由經濟亮點。回顧馬政府當初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的目的,一是透過以試點的方式,開放市場、放寬限制,以創造未來加入如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等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條件;另一是擴大對陸資、大陸高階人才的開放,進一步促進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至於示範的功能,除了讓民眾及產業感受到自由化的利益而非洪水猛獸,藉以化解阻力外,更要向各級政府機關展現自由化的決心,並以此爭取FTA夥伴的認同,促成FTA的前進。因此,自由經濟示範區有兩個核心元素,一是「自由經濟」,二是「示範」,二者的交集,才是此一政策的真諦。例如商品貿易零關稅,絕對是未來FTA無可避免的結果,可以當成示範的對象,但若還是基於「境內關外」的定位,零關稅只限於在保稅區內製造再出口的貨品,非但無法進入示範區其他地區,又不可能於未來擴大到全國,那就只是升級版的自由貿易港區或是加工出口區而已,由現行制度的改良即可應付,既無「自由經濟」可言,又無「示範」意義,納入示範區不免有巧立名目的問題。更何況,自由貿易港區內各種租稅優惠,還可能被歐美等FTA夥伴質疑有補貼之嫌。至於各種土地、外籍勞工鬆綁等優惠項目,也存有同樣問題。換言之,自由經濟項目既然要先鎖在一個區域內「示範」,至少應該符合以下3大條件:一是未來FTA或兩岸經貿正常化無法避免的自由化項目;二是有擴大至全國適用的可能;三則為目前大規模推動有阻力者。基本上,服務業及投資最具有自由化的示範效果,而台灣服務業雖以開放為原則,但限制也還很多。例如法律、會計、技師事務所等仍禁止本國、外國法人投資,社團醫療法人也僅限個人股東,未開放法人投資,對於國際醫療服務的行銷等也設有諸多限制;又如國際學校,僅限於財團法人,而且不得招收本地生,外國大學在台設立分校的門檻極高;還有外籍、陸籍白領人士及其眷屬的工作、居留不便利等等,都是過去推不動,卻長期無法迴避的自由化議題,未來可以列為局部先行項目,具有高度的示範性。再者,政府對陸資、陸貨限制的鬆綁速度過慢,非但是兩岸進一步發展經貿關係的阻礙,甚至會影響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後續談判的進展,如何透過自由經濟示範區局部加速開放,以觀後效,並化解各界的疑慮及擔憂,也是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重要功能。至於金融服務,當然存有鬆綁的空間,但在實務層面,我國金融自由化議題的重點,可能不僅在於市場開放,更在於監管法規的鬆綁與合理化。然而,若是金管會能導入新的監管思維,推動法規革新,則全台都可以、也應該一起享有改革的果實,把利益鎖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的意義並不明顯,而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否能達到金融法規革新的效果,各界也有不少質疑。目前政府相關部門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似乎與創造TPP的條件、促進兩岸經貿發展的初衷漸行漸遠,也讓民眾愈來愈搞不清楚其與現有各種機制的關係。無論如何,台灣這麼小,示範區的先試先行概念,必須結合令人印象深刻的「自由化」亮點,同時能說明需要局部「示範」的原因,而不是換個名稱以求迅速見效。【2013/02/22 經濟日報】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