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霖: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2014/6/12 鉅亨網第三十四條喆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法人董事代表人-蔡正弘擔任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及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董事長法人董事代表人-張治平擔任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西藥事業群總經理法人董事代表人-李宇玲擔任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財務長法人董事代表人-高偉超擔任三德觀光大飯店(股)公司副董事長及全譜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蔡孟霖擔任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友杏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冠亞生技(股)公司董事及財團法人弘廬基金會董事董事-蔡熒煌擔任長庚醫院雲嘉院區院長,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薪酬委員及財團法人弘廬基金會董事 獨立董事- 黃文鴻擔任東生華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林華明擔任艾福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漢有投資顧問(股)公司董事,中華民國股權投資協會理事及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獨立董事-黃昭媛擔任台安生物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及泰宗生物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除上述職務外,如任職於本公司所屬關係企業之職務,允許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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