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 產創也適用
2010-11-03 工商時報 國發基金昨通過「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發貸款要點」,未來這項專案融資適用範圍將由研發擴大到創新、貸款對象也將由製造業放寬至文創、服務業,這項要點將於近期由工業局公布後實施。國發基金昨召開例行會議,國發基金執行秘書林桓於會後表示,鑑於促產條例落日,產創條例已取代促產條例,因此過去依促產條例所訂定的「促進研發貸款辦法」也必須配合修訂,國發基金昨日通過工業局所提報的「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發貸款要點」。林桓表示,這項貸款要點和以前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兩點,一是貸款適用範圍由過去研發,擴至創新研發皆可,二是貸款適用對象由過去的製造業放寬至文化創意產業、服務業。過去這項專案貸款已貸出123億元,總計679件申貸案,隨著適用範圍及對象放寬,未來有更多企業可以適用這項專案融資。國發基金昨也通過中小企業的貸款展延償還案,林桓說,目前國發基金還在承辦的專案貸款計有13項,包括中小企業升級貸款、購置節能設備貸款、產業研發貸款等。由於今年底有幾家中小企業到期的貸款本金合計一百多萬元還不出來,基於「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企業挺員工」政策,同意承貸銀行得受理企業申請展延償還貸款本金6個月。
國發基金同意配合經濟部工業局繼續辦理「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貸款」計畫
99.11.02經濟部工業局鑑於原「促進研究發展貸款辦法」係依據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2條訂定,為配合「產業創新條例」之公佈施行,擬於主要機制不變情況下,沿用原辦法條文並配合產業創新條例意旨,訂定「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貸款要點」,以持續辦理研發貸款計畫,並獲國發基金同意繼續配合辦理該項貸款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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