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DA規範國際化妝品原料中文名稱
2011-01-07新華網 核心提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6日發佈《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中文名稱目錄》(2010年版),對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中文名稱命名進行規範。《目錄》共收錄15649個原料,並按照國際化妝品原料命名的英文字頭排序。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6日發佈《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中文名稱目錄》(2010年版),對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中文名稱命名進行規範。《目錄》共收錄15649個原料,並按照國際化妝品原料命名的英文字頭排序。據介紹,在衛生部發佈的《國際化妝品原料標準中文名稱目錄》(2007年版)的基礎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對美國化妝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協會2008年出版的《國際化妝品原料字典和手冊(第十二版)》中所收錄的原料命名進行了翻譯,完成了《目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生產企業在化妝品標籤說明書上進行化妝品成分標識時,凡《目錄》中已有的原料,應當使用《目錄》中規定的標準中文名稱。從2011年4月1日起,生產企業在申報化妝品行政許可時,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化妝品原料名稱屬《目錄》中已有的原料,應提供《目錄》中規定的標準中文名稱。與此同時,由於《目錄》未對收錄的原料進行安全性評價,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相關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的有關規定使用原料,並對所使用原料的安全性負責。對《目錄》中收錄和未收錄的化妝品新原料,應當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相關規定經批准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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