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原料「紫錐菊(Echinacea purpurea)」之可食用部位、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總說明 為加強食品原料及食品標示管理,並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爰修正使用原料「紫錐菊(Echinacea purpurea)」之可食用部位、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使用原料「紫錐菊(Echinacea purpurea)」之可食用部位、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修正對照表
修正內容 | 現行內容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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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食品原料及食品標示管理,並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爰修正使用原料「紫錐菊(Echinacea purpurea)」之可食用部位、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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