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命的商道不能躁進【2012/05/14經濟日報】兩岸醫藥衛生合作進度緩慢,衛生署食品暨藥物管理局(TFDA)局長康照洲表示,兩岸醫藥品研發合作,牽涉主權、產業政策及國人健康等問題,不能躁進與草率;在產業合作部分,會在協議中力求對我最有利的方式推進。2010年12月下旬,兩岸第6次江陳會簽署「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其中第3章訂定兩岸「醫藥品安全管理與研發」,且雙方同意在醫藥品安全管理公認標準(ICH、GHTF等)的原則下,進行醫藥品檢驗、查驗登記(審批)等,探討逐步採用對方執行的結果。康照洲指出,雖然兩岸簽訂了「醫藥衛生協議」,但藥品畢竟是受各國保護的產業,且藥品認證具有主權意義,並非一蹴可及。其次,我們與大陸關係特殊,由政府機關出面則涉及主權議題,有部分技術問題必須克服。康照洲強調,由政府出面為產業發聲,確實會遇到障礙。以美國為例,美國製藥業進入大陸市場並非由美國政府叩關,而是由美國商會等民間團體出面。台灣民間團體力量太小,才由政府代為斡旋,這都必須進一步突破。最重要的是,兩岸新藥合作試驗或快速審查,涉及對等互惠。換言之,台灣藥物要進大陸,同理大陸藥物也要進來。其中,雙方雖遵循國際ICH臨床試驗規範,但我國畢竟對大陸藥物還是有程度上的疑慮,不能一舉開放。康照洲強調,目前大陸對於台灣新藥查驗有一「特別共識」:原則上願意特別對台灣的「新藥案件」做特殊案件審批,卻無法形諸文字。在此之前,TFDA則努力讓對岸在「醫藥衛生協議」基礎上,先對台灣藥品或臨床申請,以快速通關的方式進行。至於,TFDA於8日發布的「兩岸藥品研發合作專案試辦計畫」中,提及30天甄選期限,康照洲說,由於是第一期試辦,因此希望趕快成立專案,讓已經符合資格的廠商趕緊報名。未來,有關的專案會繼續保持開放,並不會規定一個期限,以符合推動產業發展的用意。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alveice Team. Powered by Blogger.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