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21, 2013

健全廈門火炬高科技園 吸引台灣人才 !!

 

第三屆兩岸競爭力論壇論文集-楊婷:深化閩台高新技術產業合作的若干思考() 台灣競爭力論壇 (2013-02-14 10:00)進一步深化閩台高新技術產業合作的對策建議 為了緩解制約因素的影響,深化閩台高新技術產業合作,提出以下幾點對策建議。

1、以經濟利益破除政治阻礙 閩台高新技術產業合作屬於經濟問題,兩岸之間的政治分歧不應該成為阻撓兩地高新技術產業合作的藉口與障礙。在當前後ECFA時代,我們應該堅持政經分離的原則,促進兩地互利雙贏,以經濟利益破除政治阻礙。

1)進一步延伸產業鏈,促進產業實質性合作 ECFA協議的正式簽署有利於閩台經貿關係的正常化、制度化與自由化,因此應確立閩台高新技術產業合作的方向,積極徵集合作專案,大力推進產業實質性合作,促進兩地互利雙贏,以經濟利益破除政治阻礙。 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進一步推進資訊產業合作,特別是軟體業與資訊服務業的深度合作,鼓勵在積體電路、關鍵元器件、大型軟體等方面加強關鍵技術的共同研發。二、加大對太陽能、風能、潮汐能等新能源關鍵技術的研發及應用,徵集產業對接項目。三、重點支援生物醫藥中生物能源脂化酶、疫苗、藥物原料藥等技術的合作開發,建立健全產業孵化器與生產技術中心。四、共同研究基因工程與細胞工程技術,促進海水養殖生物新品種、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礦產等的研究與開發,整合兩地海洋資源與人才資源,建立健全海洋生物產業鏈。五、探索新材料技術合作,可以納米技術為突破口,增強納米技術在石化、電子資訊以及傳統產業中的應用。六、引導兩地環保產業技術合作,在防治污染、發展低碳經濟、設定環境品質標準等領域加強合作。

2)對接閩台科技園區,推動技術溢出效應深化 福建應充分利用ECFA帶來的良好機遇,通過科技園區的對接,深化技術溢出效應。首先應學習借鑒臺灣經驗,加強園區內部管理,促進產學研機制的有效發揮;其次應建立閩台科學園區的銜接與互動機制,推動技術溢出效應的深化。 具體可從這幾個方面著手。一、以資訊及相關產業的發展為突破口,吸引臺灣科研部門和企業更大程度參與科技園區建設,增加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的投入,促進福建科技園區自身的優化發展。二、利用兩地科技園區的各自特色,深入對接兩地科學園區,以揚長補短,實現科學園區的有機結合;繼續推進廈門火炬高科技園和臺灣新竹科技園的互動合作,加大力度建設"廈門——新竹科技園區",推動更廣範圍科技園區的對接。三、學習借鑒臺灣經驗,加深閩台高新技術企業、高校與科研機構之間的有機互動,優化產學研機制,積極推進兩地長效技術合作機制的建立,推動技術溢出效應深化。

3)構建產業互動機制,加強企業聯繫 閩台高新技術產業之間存在著互補性,是兩地產業競爭與合作的源動力。在當前後ECFA時代,應構建兩地產業互動機制,進一步加強企業間聯繫,刺激企業自發行為以衝破政治阻礙。 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一、提高政府辦事效率,給臺灣人民和企業以優惠的稅收與用地政策,在同等條件下賦予優先權,解決臺胞子女入學等問題,切實保護臺胞合法權益,增強臺灣人民的歸屬感,提高台資企業的根植性。二、為閩台產業合作設立平臺,如構建閩台高新技術產業合作協會,解決兩地企業之間的爭端;舉辦各類活動,增進兩地的溝通與互動,提高互利共贏的意識。三、引進產業關聯度大的項目,形成新的產業鏈,以項目強聯繫。產業鏈在增進企業聯繫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中小企業圍繞在大企業周圍,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形成較完整配套後會吸引大企業前來投資落戶,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是相輔相成、互利共贏的,因此在項目帶動下,企業之間的聯繫會日益增強。

2、改善福建高新技術產業投資環境

1)提高產業配套能力,增強對台吸引力 強大的產業配套能力、完善的產業配套體系是高新技術產業成熟的標誌與前提,因此為了深化閩台高新技術產業合作,提高福建產業配套能力就顯得十分重要。 首先,積極承接國內外高技術含量的產業轉移。加入WTOECFA協定的簽訂等,使福建在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方面具備優勢,福建應該積極承接高技術含量的產業轉移,加大力度引進擁有關鍵技術的龍頭企業和科研機構,徵集高新技術產業對接項目,通過龍頭企業和專案來帶動相關配套企業的發展壯大。 其次,重點支援相關配套企業發展。鼓勵大型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培育中小配套企業,對相關配套產品的生產、技術的研發給予政策優惠與補貼,鼓勵本土配套企業的發展壯大,引進其他地區的配套企業,以建立具有一定規模的配套體系、提高產品配套能力為目標。 再次,科學規劃並管理產業配套工作。設立專門機構對產業配套相關工作進行科學統籌管理,為配套企業發展搭橋鋪路,合理安排配套企業,避免低水準的惡性競爭,開發專業化配套產品交易市場,規劃建設高技術、高水準的配套產業體系等。

2)加大力度發展高新技術,提升產業發展潛力 高新技術是高新技術產業的核心與靈魂,因此,提高高新技術水準是當前福建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以及促進閩台高新技術產業合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完善產學研發展模式。福建應該充分利用ECFA效應,引進並學習臺灣先進技術,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商業化。努力建立高校、科研機構、企業之間有機的互動關係,建立起高新技術創新機制,提高科研成果轉化率。 其次,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大中型企業設立技術研發中心,開發具有市場潛力的高新技術;強化企業自主創新意識,鼓勵增加自有品牌和技術,重視高新技術的消化、吸收以及再創造,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再次,加大對高新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設立專門資金支持高新技術研發,對有重大科研成果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給予豐厚獎勵等;積極培養、引進高新技術人才;大力建立生產力促進中心,完善技術創新平臺和科研成果轉化平臺等。

3)增強專門人才培養與引進機制,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不僅需要高、精、尖的科技人才,還需要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因此建立健全人才支撐體系,對福建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培養高新技術產業專門人才。建立健全現有教育機制,構建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相適應的人才培養體系,加強素質教育,注重創新思維與實踐能力的培養;設立專門學校與科研院所,重視對學生科研能力和管理實踐能力的培養;在產學研體系中培養高素質人才。鼓勵學校與企業增強互動,共同培養產業有用人才。 其次,積極引進高新技術產業所需高層次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從國內外引進高新技術專門人才,尤其可以增加臺灣相關人才的引進;注重人才引進制度的建設,加大力度留住高、精、尖人才,充分利用引進的人才資源,提高人才對高新技術產業的貢獻率。 最後,還應重視人才激勵制度的完善。福建缺乏人才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才激勵制度不完善,因此應該加大對人才的獎勵和鼓勵力度,不僅加大物質上的鼓勵,還應注重人文鼓勵,從根本上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增強人才支撐效應。

3、進一步完善閩台高新技術產業合作平臺

1)構建專門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合作平臺 ECFA簽署的背景下,構建專門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閩台高新技術產業合作平臺,是現階段深化閩台高新技術產業合作的必要準備。

A.整頓管理體系,統籌各項服務

第一,建立福建對臺灣產業合作的統一管理機構。由統一管理機構制定統一規定,消除利益誘導的重複引進,實行統一協調的管理機制,提高服務的層次與效率。

第二,提高組織管理能力。通過實地調查研究,提出適宜兩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合作項目,提高項目的針對性與有效性;隨著經濟的發展變化,對組織的職能與地位等做出適時調整。

B.建立健全資訊諮詢服務

第一,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及時資訊。對當前各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動態,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新需求、新組織等資訊提供整理與發佈服務,對高新技術領域技術提供諮詢服務,對產業發展提供風險估計服務等。

第二,為閩台提供高新技術產業合作諮詢資訊。分析閩台高新技術產業各自發展情況、優勢與不足以及具有合作前景的領域與專案等,減少雙方的資訊不對稱。

2)建立健全風險投資機制,形成多元融資體系 風險投資是適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有效融資手段,必須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形成多元融資體系,才能有效解決高新技術產業融資難的問題。

第一,設立風險投資基金。扶持、壯大一批風險投資機構,吸引境外風險投資基金來福建發展或參與風險投資事業,由政府引導出資,帶動企業、個人等民間資本共同參與投資;還應借鑒其先進管理經驗,提高資金利用率。在ECFA簽署的背景下,福建應爭取臺灣風險投資基金進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合作的深化。

第二,鼓勵金融機構為高新技術產業提供貸款。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適應高新技術產業特點的科技信貸和擔保、保險聯動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金融創新,構建以智慧財產權為質押擔保物的貸款等;支援擔保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獲取商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

第三,支持多元融資體系的建立。為商業銀行的提供給高新技術企業的高風險貸款提供再擔保,降低銀行貸款風險;繼續支援高新技術中心企業上市融資,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為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提供政策支援。

3)改進科技法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ECFA的簽署有利於人才與技術的流通,但智慧財產權仍然是個敏感問題,應該受到更多的重視。改進科技法制,促進相關法制完備化,提供高效、健全的服務,是深化閩台高新技術產業合作的重要條件。

第一,完善智慧財產權制度。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視,在版權、專利、商標制度上與國際接軌,共同發揮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作用;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尊重知識和人才,堅持科研成果專屬於對其作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對閩台合作的成果按貢獻大小分享智慧財產權。

第二,明確閩台在共同研發中的權利與義務。對可能發生的智慧財產權糾紛作出詳細規定及處理辦法;以切實維護閩台雙方利益為目標,在糾紛解決過程中,參照國際慣例,靈活處理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相關規定,以促進閩台合作順利進行。

第三,加大對智慧財產權的執法力度。除了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還應加大對閩台相關案件的執法力度,確實發揮法律規範管制作用,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嚴厲打擊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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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全文 第三屆兩岸競爭力論壇論文集-楊婷:深化閩台高新技術產業合作的若干思考()-兩岸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30214/8969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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