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品生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103年度可轉換公司債之計畫變更案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03-05 19:51:04 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3/05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3/04/25 3.變動原因: 原計畫係作為竹北生醫園區自行興建研發中心及辦公大樓之工程追加款。惟本公司考 量該建坪面積大於目前需求坪數,且剩餘之坪數亦無法做轉租等有效運用,故決定改 採直接購置不動產方式,作為公司之企業總部,並將新竹實驗室與台北辦公室廠辦合 一,建置GMP實驗室。本公司已於103年12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並已於103年12月18日 選定汐止遠雄U-Town園區為新標的,該計畫預計金額(包含辦公室裝潢及實驗室)為 239,500仟元,其中193,000仟元由102年度現金增資所募集資金支應,另46,500仟元由 103年度可轉換公司債所募集資金支應,故剩餘可轉換公司債資金103,500仟元,將其途 變更為轉投資公司,由該公司進行專門研發免疫細胞治療新藥開發之用。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項目 計畫變更前 計畫變更後 計劃項目 自建廠房工程追加款 購置廠房 轉投資公司 150,000 46,500 103,500 所需資金總額 150,000 150,000 5.預計執行進度:民國104年第2季至104年第3季 6.預計完成日期:民國104年第3季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公司103年度辦理可轉換公司債募集金額150,000仟元,主要作為建置辦公大樓及研發 中心工程追加款之用。經考量以自行購置不動產作為企業總部及研發中心,較符合公司 之成本效益,預計將為本公司每年減少2,070仟元折舊費用,而剩餘資金變更為轉投資 公司,作為該公司全力進行專門研發免疫細胞治療新藥開發之計畫,若未來發展成功, 對本公司未來推廣免疫細胞儲存等相關業務將有所助益。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就長期而言,本公司變更後計劃對股東權益多有助益,並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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