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瑞藥業:公告本公司10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及其指派代表人之競業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04-09 20:56:31第三十四條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4/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盛保熙、大亞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沈尚弘、啟航貳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何小台、陳世民。獨立董事:李勝文、楊朝旭、林瑞益。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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