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生技: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年06月26日 下午19:08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黃山內-董事(二)中天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三)王靜文-董事(四)歐耿良-獨立董事(五)黃瑞雯-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一)黃山內(1)財團法人和諧有機農業基金會董事長(2)中天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二)中天生物科技(股)公司(1)中天健康事業(股)公司董事長、董事(2)力成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3)泉盛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董事(4)泉發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5)鑽石生技投資(股)公司董事長(三)王靜文(1)丘以思生技顧問有限公司亞太區執行副總裁暨董事(四)歐耿良(1)三鼎生物科技(股)公司總經理、董事(2)安杏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五)黃瑞雯(1)協和新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任期屆滿。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主席裁示投票表決。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10,448,739權,贊成權數108,186,428權,反對權數785,128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477,183權,贊成權數佔出席總表決權數97.95%,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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