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4, 2016

食品 級 玻尿酸 2016年7月底 將開放 (雞冠&獸疫鏈球菌發酵物)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使用限制 建檔日期:2016/07/07 更新時間:2016/07/07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於10577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使用限制」草案,其係為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訂定雞冠萃取物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為食品原料之規定。該草案內容包括規定獸疫鏈球菌發酵物於製造時可使用之獸疫鏈球菌菌種類型、雞冠萃取物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製造方式與規格,並規定其每日使用量為80毫克以下。該草案意見評論期至105721日止,詳細訊息可至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原料如未符合前述規定者,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加「玻尿酸」每日限吃80毫克 最快7月底上路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近年來越來越多人靠吃玻尿酸保養皮膚、關節,食藥署今(7)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使用限制」草案」,比照歐美訂定限量標準80毫克,最快7月底上路。屆時未依規定製造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目前國內核准的玻尿酸食品僅雞冠萃取物一項,多見於保健食品、飲品、膠囊錠劑等產品中。但近年來有業者發現,獸疫鏈球菌發酵物可作為玻尿酸食品原料,雖然國際間仍無食用過量玻尿酸會傷身的證據,但為了民眾過量服用,食藥署亦比照歐美等國訂出限量標準,每日食用量須在80毫克以下。食藥署表示,今日預告草案後,將進入為期14天的評論期,截止至21日止若業者無異義,最快將於7月底正式上路。未來原料如未符合前述規定者,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alveice Team.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