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登 發言日期 108/01/16 發言時間 18:09:07 發言人 賴弘基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886226597698 主旨 公告本公司申請撤銷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 符合條款 第43款 事實發生日 108/01/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1/16 2.公司名稱: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8年1月10日申請撤銷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已於108年1月16日 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301270號函核備。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自接獲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核准通知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之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加 算利息返還。
二、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時仍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 還其所繳納股款之差額,計算公式如下:【15 × 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7年12月3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35%計算之。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8年1月18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三、承諾書 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發行,計新台幣40,000,000元,並以每股15元溢價發行,業經貴會107年7月10日 金管證發字第107032476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經貴會107年10月3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336257號函延長募集期間至108年1月10日。然因考量市場狀況、公司整體 利益及股東權益後,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擬向貴局申請撤銷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若因此致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事 證主張且證實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賴弘基
7.其他應敘明事項:原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目的為充實營運資金,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後,本公司將以股東往來及處分金融資產等方式支應營運資金需求。對股東權益及 公司營運應尚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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